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玩忽职守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11月10日被郏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郏县人民检察院以郏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受理了该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汝州人郭某某与汝州市交通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汝州市交通局老办公大楼(位于汝州市X路X号)50年,合同价186万元。后郭某某以建汝州市交通局运管所综合办公大楼的名义,把老办公楼拆掉,开发成底商住宅楼,建成后建设规模X层,建筑面积4239.36平方米,现已全部出售,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

2008年5月初,汝州市建设局监察大队东片中队接到该局监察大队办公室转给的违章通知单,通知单注明洗耳南路老交通局院内有人违章建设。接到该通知单后,被告人张某某组织中队人员到现场查处。期间,填写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下发给当时的工地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随后又几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制止,但由于查处违章建筑不力,致使该工程非法改变土地性质、违法建成,造成土地出让金及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共计38万余元,给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赵某某、徐某某的证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复印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汝州市建设局查处违章建筑管理办法,汝州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的管理,汝州市交通局汝交[2007]X号关于改建市交通局运管所综合大楼的请示,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交通局运管所综合楼改建的批复,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汝州市交通局运管所综合楼等三项工程项目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汝州市交通局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汝州市交通局委托郭某某办理运管所综合楼拆建的各种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违章建筑登记表及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汝州市建设局收费票据,汝州市人防办关于原交通局院内底商住宅楼项目人防审批情况汇报,汝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汝人防字(2010)X号文件,违章建筑登记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情况,汝州市建设局证明,被告人张某某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对其辖区内建筑市场、建筑秩序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建设领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土地出让金及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38万余元,给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关于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张某某刑事责任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张某某量刑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代理审判员雷登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晓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