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诉彭某某、黄某乙债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男,84岁。

被告彭某某,男,48岁。

被告黄某乙,男,48岁。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彭某某、黄某乙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被告彭某某、黄某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诉称,被告彭某某是个体砖厂负责人,亲自开票收款,公开违约,开票0.22元/块,变成0.60元/块天价砖,原告多次电话与生产厂方协商要求被告彭某某退还8800元本金未果。被告黄某乙是货车司机,常年帮别人代购红砖、沙、石从中收取运输费,黄某乙是原告委托代购红砖的代理人,没有将八万块砖顺利运到原告住地,造成8800元本金无人负责,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本院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购砖下剩款88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1760元及原告因为追要下剩砖款8800元多次上访而发生的误工和车费300元,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彭某某辩称,本案与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黄某乙辩称,我是开了八万块砖票,按0.22元/块,只能划六万多块红砖。李某某和彭某某具体怎么联系的我不知道,我拉了四万块砖给李某某,若现在算账,李某某还应给我4000多元钱。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某预定于2008年5月盖房子需用砖便委托拉红砖、石子等建筑材料的司机即被告黄某乙于2008年元月24日在被告彭某某处开票购买盖房用砖x块,被告黄某乙便以自己的名义开票购砖,当时价格为0.22元/块,合计x元。后红砖市场价格上涨,在原告李某某盖房用砖时,红砖每块涨至0.30元。被告黄某乙将差价补齐后即从被告彭某某所开办的砖场处,购买x块砖,其中x块送往原告李某某处盖房,另x块砖以涨价后的价格卖给了商城县X村民。对砖价涨价一事,被告黄某乙并未征得原告李某某同意。后黄某乙与李某某进行结算,因原告李某某盖房子需用沙、石子等建筑材料,并且还需找被告黄某乙运输相关建材,故在双方结算时,黄某乙以相关建筑材料款、运费等与李某某所付的除去李某某所得到的x块砖以外的砖款进行结算,但黄某乙未将补齐差价的3200元退还给李某某。

本院认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告李某某通过被告黄某乙购买红砖用于盖房并将购买红砖的砖款钱付给了黄某乙,后李某某因用砖未达到预计数量,黄某乙以自己所有的石子、沙等建筑材料及相关建材的运输费与李某某所付的除去其所得到的x块砖以外的砖款进行结算,但黄某乙未将补齐差价的3200元退还给李某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黄某乙应将此款3200元退还给原告李某某。因原告李某某未与被告彭某某之间发生直接业务往来,即黄某乙从彭某某开办的砖场处购买x块砖一事,只是黄某乙与彭某某的业务往来,且购砖的收款收据开具的交来砖款人也为被告黄某乙。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由被告彭某某退还下剩购砖款的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某某红砖差价款32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某某对被告彭某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黄某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志勇

人民陪审员许学立

人民陪审员余辉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柳(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