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湖南华天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开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长沙市X路一段X号。

负责人陈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某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凌峰,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

被告湖南华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X路二段X号。

法定代表人姜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X路二段X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4-H)。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志刚,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湖南华天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称,锦绣华天小区是被告湖南华天置业开发的楼盘,于2003年8月20日竣工,现小区业主已绝大部分入住。被告华天物业受华天置业的委托,于2003年9月16日接手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原告于2005年7月18日正式成立。原告自从监管小区后,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质量和管理上存在着一系列的严重问题,主要包括:1、作为小区重要设施的景观水池根本无法使用;2、小区绿地率与规划和广告严重不符;3、小区监控系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4、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5、物业档案未全部移交。基于小区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告代表小区业主曾多次找两被告进行多方面的协商和交涉,但两被告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维修锦绣华天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和景观水池,或者向原告支付维修费用60万元;判令被告华天置业向原告赔偿因锦绣华天住宅小区绿化不达标给小区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湖南华天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辩称,原告主体资格不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于2005年成立业主委员会,于同年7月向长沙市开福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委员会由张阳生主任,王亚奇副主任,文湘辉、刘某、杨红中、郭晓荣、韩杰委员组成,任期3年。在同时备案的《锦绣华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第十三条规定,涉及物业管理诉讼,必须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投票权数通过决定。长沙市开福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于7月18日向锦绣华天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发出通知,告知了上述备案登记事项。2007年5月,锦绣华天住宅小区部分业主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拟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报请长沙市开福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核准时,长沙市开福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认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筹备小组更换、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程序不够完善,未予登记备案,并发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原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已停止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原告自从监管小区后,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质量和管理上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原告代表小区业主多次找两被告协商,但未果,酿成纠纷,遂原告诉来本院。

本院认为,根据2007年5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关于锦绣华天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更换、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程序的直到意见”可以认定锦绣华天业主委员会已经停止工作,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依法产生并办理登记备案,因此锦绣华天业主委员会已经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长沙市开福区锦绣华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建科

审判员匡丽

人民陪审员严丽君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朱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