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牛某某与安阳县水冶镇东街居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牛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闫立明,河南金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阳县X街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上诉人牛某某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08)安民商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牛某某以其他救济途径解决为由,于2009年8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牛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诉人牛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牛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家忠

审判员吕建伟

代理审判员闫海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赵洋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