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郅某雨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许昌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许昌县人民检察院。

郅某雨,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许县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郅某雨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郅某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郅某雨与本村村民郅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厮打,在厮打时郅某雨将郅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郅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郅某雨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郅某某的陈述,证人曹××、郅××等的证言,许昌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调解协议书、撤诉书、收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郅某雨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悔罪态度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郅某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潘晓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