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河南省中原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与郑州中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会、崔得利买卖合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原告×××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温县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闫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温县X镇X街X号附一号。

被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温县X镇X巷X号。

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公司诉称:被告×××、×××原是原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任公司的销售科副科长及公司经营副经理。2004年8月,二被告与他人在郑州组建一家与我公司同类营业的公司即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2005年3月28日,公司股东变更为被告×××和×××两人,其中×××出资额为31万元,占股份60.79%,×××出资为20万元,占股份39.21%。被告公司成立之后,被告×××、×××利用自已的双重身份多次以被告×××公司的名义在我公司购买各种规格的电容器。双方的业务往来及结算方式为:原告与被告公司订立电容器合同,由原告直接将被告购买的电容器运至其指定的使用单位,并由原告负责安装调试,而后由被告支付设备的90%,其余10%一年内付清。自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被告不断在原告公司购买电容器,并陆续支付电容器款。经核算,被告共计拖欠原告公司货款达x元。被告公司登记的营业地址已折迁,公司资产已被转移不知去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被告×××、×××作为公司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经过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x元及利息,利息自2007年3月27日起算至付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2005年X号、X号、X号购销合同。2006年X号、X号、X号、X号、X号、X号、X号、X号合同;2、产品生产采用图号或方案通知单(2006年X号合同追加);3、发货证明3份;4、货物验收单11份;5、增值税发票会计记账联;6、被告工商登记档案。

被告×××公司未出庭答辩。

被告×××公司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未出庭答辩。

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未出庭答辩。

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2、4、5、6,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3中的2005年4月16日的证明没有被告签章,故本院不予采信,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3中的2005年4月14日、2005年5月31日证明两份有被告×××签字确认,本院予以采信,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4日被告股东×××出具证明一份,给被告×××公司x-120-3W一台,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设备的价值。2005年5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X-X-XWT3两套单价x元,金额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晋城,由原告安装调试设备,设备正常投运后付款90%,其余10%质保金一年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未按约付款。2005年5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2400一套单价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卫辉,由原告安装调试设备,设备正常投运后付款90%,其余10%质保金安全运行一年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未按约付款。2005年5月31日证明一份,发给被告×××公司x-150-3W一台,双方未签订合同,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原、被告以住交易的发票显示该设备单价应为2550元。2005年11月18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1800一套单价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郑州,货到验收合格正常投运后付款90%,其余10%质保金一年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付款x元,尚欠x元未付。2006年3月2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900-3WT3一套单价x元,x-1200-3WT3一套单价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延津电业局,由原告安装调试设备,设备正常投运后付款90%,10%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未按约付款。2006年4月17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1500一套单价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唐河县大河屯,由原告安装调试设备,设备正常投运后付款90%,余10%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未按约付款。2006年4月29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19、20、21、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1800两套单价x元,金额x元,x-4800/400一套,单价x元,x-3000/334一套,单价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被告指定地点,其中1800运至南阳邓州,4800运至焦作紫陵,3000运至焦作徐岗。由原告安装调试设备,设备正常投运后付款90%,余10%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未按约付款。2006年5月1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2100+2100-3w一套,单价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陕西省子长县。由原告安装调试设备,设备正常投运后付款90%,余10%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未按约付款。2006年5月18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为X号。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设备x-3600/400元一套,单价x元,由原告免费汽车运至安阳市万古变电站。由原告安装调试设备,设备正常投运后付款90%,余10%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未按约付款。2007年3月14日被告增加x-4800/400防护网一套,价款8000元。上述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x元及利息x元(利息暂计算至2008年2月1日),利息自2007年3月27日起算至付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另查明:被告×××、×××为×××公司股东。

又查明:以本院采信的有效证据计算的欠款总额x元的90%为基数,按2007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39%(年利率),计算自2007年3月27日至2008年2月1日产生的利息为x元。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仅付款x元,仍欠货款x元未付,属违约行为。因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供给被告×××公司x-120-3W的价值,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金部分本院仅支持x元,利息部分自2007年3月27日至2008年2月1日为x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故原告据此要求二被告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因被告×××、被告×××系被告×××公司的股东,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故本案中被告×××、被告×××不承担责任。形成本案纠纷,被告×××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x元,支付自2007年3月27日至2008年2月1日的利息x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08年2月2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留聚

审判员岳亮

人民陪审员李淑珍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侯利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