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诉杜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景某某,男,河南景某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登封市X镇X路。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男,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与被告杜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委托代理人景某某、被告杜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卢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6年2月18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建房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为保证合同的及时执行,被告要求原告交纳4万元保证金,待地基建成后,该保证金无条件退回。现在原、被告所签订的建房合同早已履行完毕,房子已经建成,而被告拒绝退还原告的保证金。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保证金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1、原告刘某请求退还保证金4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收原告的保证金给原告写有收据,退保证金时已把收据收回,根本不欠原告保证金;2、原告没有把房子建成,更没有交工;原告应再赔偿给被告4万元;3、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没有经过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本庭归纳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原告保证金4万元。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1、建房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建筑施工合同法律关系;2、询问记录一份,证明被告收取原告保证金4万元的事实;3、照片四张,证明被告已将房子实际投入使用、质量合格。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是:对证据1没有异议;对证据2有异议,调查笔录上面没有写参加人和记录人,也没有写原告交了4万元被告没有退;对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原告按时交工;照片上的门、地板及水电都是被告又找人建的。

被告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自己的答辩理由:一、2006年2月18日,原、被告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各一份,证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有交工日期及违约责任;二、嵩阳桥居委会证明及马香的收到条各一份,证明原告违约,原告应赔偿被告损失4万元;三、2008年3月11日房屋清点杂物记录一份,证明原告没有按时交工。

原告对被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对证据一没有异议;对证据二的内容有异议,这与本案无关;对证据三有异议,这属于反诉的范围,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诉辩意见,本院对本案的事实确认如下:2006年2月18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建房合同。在签订建房合同的同时,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交保证金4万元,正负零出有杜某某归还保证金4万元等条款”。房子建成后,因保证金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原告反映到登封市矛盾调处中心,登封市矛盾调处中心在询问被告杜某某时杜某某承认收到原告保证金4万元,原告要求被告退保证金4万元,被告称保证金已退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本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建房合同和补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定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主张被告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杜某某在与原告签订补充合同时双方约定原告交保证金4万元,在登封市矛盾调处中心调查时杜某某承认收到原告刘某交的保证金4万元,本院在庭审期间被告杜某某称收原告保证金4万元时给原告出具有收据,退给原告4万元保证金时已把收据收回,根本不欠原告保证金4万,但被告在登封市调解中心调查时并没有提到收刘某交的保证金时给原告刘某写有收据且保证金4万元已退还,并已收回收据。再者被告也未向法庭提交其在登封市矛盾调解中心调查后已将4万元保证金退还给原告的证据。故被告的抗辩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没有把房子建成,更没有交工,原告应再赔偿给被告4万元的辩解理由,因被告未反诉,本案不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杜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刘某保证金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杜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铁山

审判员王长虹

审判员梁培珍

二○○九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蒋雪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