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4)利刑初字第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利津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幸某某,女,X年X月X日生于四川省筠连县,汉族,农民,文盲,住(略)。2003年11月3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转逮捕。现押于利津县看守所。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利检刑诉(2004)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幸某某犯拐卖儿童罪,于2004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盖盛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幸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幸某某花1500元钱在四川老家徐二娃处买得一女婴。几日后,被告人幸某某携带该女婴来到山东省东营市,欲到河口区X镇出卖。11月2日下午,当其乘车携带女婴途经利津县境内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幸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被告人幸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未提出辩解理由。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下旬,被告人幸某某之子张强在东营市河口区X镇打工时受崔某某之托,帮他人收买一女婴,张强遂打电话告知了时在四川省老家的被告人幸某某,辛当即同意。10月24日晚,被告人幸某某花1500元钱在四川老家徐二娃处买得一女婴。几日后,被告人幸某某携带该女婴来到山东省东营市,欲到河口区X镇出卖。11月2日下午,当被告人幸某某携带女婴乘车途经利津县境内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经检察机关出示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幸某某的供述证实了在四川老家接到儿子张强告知东营市河口区有人想收买女婴的电话后,她便从当地徐二娃处花1500元买得一女婴。2003年11月2日,当她携带该女婴来到利津县境内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2)证人林某某、王某某、裴某某的证言均证实了,因林某某夫妇一直没有孩子,便相互委托抱养孩子的事实。

(3)证人崔某某的证言证实,在接到裴某某的委托后,她便告诉了陈某某(被告人幸某某的儿媳),让她联系孩子,两人并口头商定了孩子的价格。

(4)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在崔某某告知她抱养孩子的事情后,她便告知了丈夫张强,张强又联系了在四川老家的婆婆幸某某。不久,幸某某便打来电话,说已买到一女婴,自己将要把女婴带到利津。后得知,幸某某在来河口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查获。

(5)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2003年10月下旬,他打电话告知母亲幸某某,说河口有人想花钱买一个女婴收养,让她联系抱一个来。几天后,幸某某在带着女婴从四川来山东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

(6)破案证明证实了利津县公安局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及时将被告人抓获的事实经过。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供证吻合,能充分证实本院查明之事实,故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幸某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利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幸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11月3日起至2008年11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玉华

审判员陈某梅

审判员高丽红

二○○四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宋绍青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