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诉李某某、林某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男,42岁。

被告李某某,男,身份信息及住(略)。

被告林某某,男,身份信息及住(略)。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林某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6年7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承包帝湖花园工程,干完后,工程款一直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李某某于2007年10月17日给原告结算,共欠款x元,原告多次催要,仍欠原告工程款x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x元。

本院认为,由于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线索和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故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冯莹丽

审判员景慧玲

代理审判员李某辉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方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