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某诉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淮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男,34岁。

委托代理人凡某某。

被告刘某某,男,46岁组。

委托代理人毛某某,男,42岁。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和委托代理人凡某某、被告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毛某某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在新站镇X村有砖场一处,2006年6月2日,被告收到原告购砖款x元,并承诺给付原告砖10万块。经我多次催要,被告仅给付原告砖x块,尚下欠原告砖x块,为此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按现在砖价每块0.3元给付原告下余砖款63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我从未与原告有砖块买卖合同,也未收到原告购砖款x元,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收条,是我向刘某才出具的,因此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007年秋季,因砖价上涨,经我与刘某才协商,并经其同意,每块砖价0.3元,我并派人将x块砖送往刘某才指定的地点时集,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日,原告因建房购买砖块,经刘某才(原告的远门姑父,被告远门的叔叔)介绍,原告之妻谢富勤在刘某才家中交给被告购砖款x元,被告向谢富勤出具收条一张,内容为:“今收时集砖价x元,砖10万块。”每块砖价计款0.235元,双方商定,被告负责将砖10万块送往原告村朱集乡时集,砖块运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向原告之妻谢富勤承诺,砖的价格以后无论涨落,但给原告的砖价不变,且保证不会往时集送一块赖砖。双方还商定,从2007年种麦前开始送砖,但何时将10万块砖送完,原、被告未作具体时间商定。在2007年秋,被告往朱集乡X村原告处送砖4200块,不久市场砖价上涨,刘某才多次催促被告往时集送砖,被告以砖价涨幅较高,按原砖价亏本为由,不愿再往时集送砖。被告与刘某才商议,如往时集送砖按每块价0.3元,刘某才向被告解释,砖属陈某某的,你对砖涨价,需争得他本人同意,我作不了主。因被告迟迟不往时集送砖,而前来被告砖场拉砖的人越来越多,刘某才唯恐原告最后得不到砖而担心。在未争得原告允许的情况下,刘某才擅自同意被告每块砖价0.30元往时集送砖,被告共计往时集送砖x块尚下欠原告砖x块。原告从外地打工回来,经清点砖块发现缺少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下余砖块未果,为此原告起诉来院。

另查明:被告经营的砖场早在一年前停产歇业,现已无砖块。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某、被告向原告之妻谢富勤出具的收条、证人刘某才出具的证言,本院的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被告收原告砖款x元,有原告向本院提供的收条为证,被告辩解该收条是向刘某才出具,虽不认可与原告有砖块买卖合同,但介绍人刘某才出具证言并到庭作证,证明2007年6月2日,被告收的是原告之妻谢富勤购砖款x元,自己仅是原、被告双方砖块买卖中介人,而且该收条内容是收时集砖款,从而也可以看出被告收的是原告砖款,而不是刘某才的砖款,因此原、被告砖块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砖10万块,而被告却以砖价上涨,按原来砖价亏本为由,拒不给付原告下余砖块属违约行为,对此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与中介人刘某才协商每块砖价0.3元往时集送砖,该意见因未得到原告的应允,故本院不予采纳。被告的砖场现无砖块,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每块砖价0.235元,返还余下砖款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按每块砖0.3元被告返还余下砖款,因原、被告砖块买卖合同中尚未约定,故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某返还原告陈某某购砖款49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伟

审判员贾连德

审判员梁士真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靳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