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杜XX与北京领邦仪器技术有限公司等竞业禁止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森罗南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北京市丰台区东营里X号院X楼X门X号。

委托代理人潘修平,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武威,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领邦仪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X号标准厂房(现代企业加速器B座)X层X房间。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迟芬芳,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森罗南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国际创业园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杜XX,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潘修平,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武威,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杜XX因竞业禁止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3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杜XX向北京领邦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二十万元(已支付);

二、北京领邦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放弃对杜XX和北京森罗南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且不得再对杜XX和北京森罗南华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竞业禁止的诉讼;

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由北京领邦仪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减半收取二千九百元,由杜XX负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任进

代理审判员邢军

代理审判员王kf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文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