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某诉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男。

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红星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

本院于2011年3月16日受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周某某木方、模版货款等共计x元;

二、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11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周某某x元,2011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周某某x元,2011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周某某x元;

三、上述款项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长沙市开福区靳达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东塘支行;账号:x,由长沙市开福区靳达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开具收据代收;

四、如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第二项义务,原告周某某有权要求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履行以上全部债务,并有权要求被告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x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本案受理费9072元,因调解减半收取4536元,由被告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于2011年8月20日前支付至第三项所述帐户;

六、原告周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七、其他无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邓红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袁文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