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刁某某与王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2001-10-0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夏民初字第1036号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夏民初字第X号

原告刁某某,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董恒玉,夏邑县司法局济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甲,男,195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告代理人王某云,夏邑县司法局何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刁某某与被告王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董恒玉,被告王某甲及其代理人王某云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9年农历6月16日,被告借我现金6000.00元,当时口头约定利率为月息3%,借款时被告给我出欠据一份,现经我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

被告辩称,我借原告款6000.00元是事实,但借款时并未约定利息,我已还过几次款,现仅欠原告710.00元。

原告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材料有:1、1999年农历6月16日被告王某甲的欠条一份;2、2001年9月13日原告代理人对刘传友的调查笔录一份;3、2001年9月18日原告代理人对王某祥的调查笔录一份;4、2001年8月15日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王某甲的调查一份。

被告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材料有:1、2001年6月26日证人王某乙的证言一份;2、2001年7月21日证人王某丙的证言一份;3、2001年农历7月15日证人王某丁的证言一份。

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以下证据的效力与本案的事实相关联,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1、1999年农历6月16日被告王某甲的欠条一份;2、2001年9月13日原告代理人对刘传友的调查笔录一份;3、2001处9月18日原告代理人对王某祥的调查笔录一份;4、2001年农历7月15日证人王某丁(王某祥)的证言一份。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1999年农历6月16日,被告王某甲借原告刁某某现金6000.00,用于做生意,并向原告刁某某立欠据一份,“今欠刁某某现金6000元,陆仟元正。王某甲,99年阴历6月16日。”2000年夏,原告刁某某向被告王某甲催要此款,被告王某甲将自己的四棵杨树抵给原告于刁某某,原告刁某某变卖后得款1400.00元。后该款虽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刁某某遂于2001年8月21日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1999年农历6月16日,被告王某甲借原告刁某某现金6000.00元,原、被告双方陈述一致,原告刁某某又向本院提交被告王某甲的欠据一份,被告王某甲也未提出异议,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刁某某因借贷而对王某甲产生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刁某某诉称,双方借款时约定口头利率为月息3%,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833.60元,被告王某甲不予认可,原告刁某某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相证明,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甲用自己的四棵杨树抵债,称抵债款4000.00元,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刁某某变卖四棵杨树后得款1400.00元,原、被告双方举出的证据相一致。根据公平原则,四棵杨树应抵1400.00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第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甲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刁某某现金4600元;

二、驳回原告刁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00元,其它诉讼费用200.00元,由原告负担200.00元,被告负担3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虎敬

审判员马超允

审判员李运超

二○○一年十月六日

书记员苗合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