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佟xx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佟××,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漯河市经济开发区X乡X组,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8年10月30日被漯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某某,漯河市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漯召检刑诉〔2008〕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佟××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郭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佟××及其辩护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22日,被告人佟××与伊××因琐事发生撕打,造成伊××口腔损伤至牙齿脱落两枚,经法医鉴定,伊××所受损伤为轻伤。公诉机关并提供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佟××及其辩护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22日上午,被告人佟××与本村村民伊××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打,在撕打过程中,造成伊××口腔损伤至牙齿脱落两枚,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伊××各项经济损失1500元。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伊××证:佟××被拉开后不停骂我,我扑上去撕拽他,他拽住我的头发朝我头上打,我掰他的手,他朝我面部打一拳,刚好打我嘴上,血当时就出来了,我一吐,发现了几颗牙。

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伊××口腔损伤致牙齿脱落2枚,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以上证据确实,另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所有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判长陶运起

审判员张喜来

审判员高欣欣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杜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