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裴某某犯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裴某某(又名裴某浩),男,23岁。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于2007年9月6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8年2月1日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9月30日被厦门市公安局风安边防派出所抓获并羁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10月13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现押鄢陵县看守所。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鄢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裴某某犯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于200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小娜、被告人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诈骗罪

2008年9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裴某某在鄢陵县开发区阳光海岸洗浴中心打工期间,编造其干爸是许昌市交警支队的干部,不用考试就可以办理汽车驾驶证等谎言,以帮助办驾驶证为名,骗取该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甲现金3600元、解某某现金250元、张某丙现金200元、王某丁现金2000元、张某乙现金1300元;后又编造许昌市交警支队要招协警员等谎言,以帮助张某乙找关系让其当协警员为名,骗取张某乙现金3000元。以上被骗取现金被裴某浩挥霍。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009年9月份,被告人裴某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浙江省东阳市居民魏某某,裴某某谎称其是厦门市边防部队军人,骗取魏某某的信任。2009年9月21日,裴某某将魏某某约至厦门市,并身着军装将魏某某接到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X村的暂住处。后裴某某谎称自己过生日,骗魏某某为其购买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2250元),谎称自己要买推土机在部队工地上干活,骗取魏某某现金3000元,谎称买的是旧推土机需要修理,骗取魏某某现金x元。9月28日,魏某某返回浙江省东阳市时,裴某某用骗得现金购买了一部旧笔记本电脑送给魏某某。裴某某将骗得部分现金用于购买电脑、音响、黄某首饰等物品。案发后以上购买物品及下余5520元现金均已追退。

上述事实,被告人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裴某某供述、被害人王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王某丁、解某某、魏某某陈述、证人赵某某、杜某某、冯某某证言、证明、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厦门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释放人员前科信息、搜查笔录、魏某某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笔录、厦门市公安局凤安边防派出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物证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裴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裴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裴某某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30起至2012年9月2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俊杰

审判员杨少杰

审判员雷云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代艳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