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乙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9年6月17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荥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某丙、张某丁,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荥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乙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21日,被告人张某乙无资质承接工程,2009年2月23日20时在施工现场照明不足,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违章指控工人冒险施工,致使清华忆江南二期五区中心地下室工程工地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损失60万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及其他相关证据,指控被告人张某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某乙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以被告人张某乙事发时未在现场也不是指挥,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特征,且其不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工作,故对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责任为由进行辩护。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1日,被告人张某乙在无承接开挖土方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仍与王某某(宏升公司项目部生产经理)口头达成协议,由张某乙承包清华忆江南二期工地的挖土、运土工程。2009年2月23日20时在施工现场照明不足,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乙违章指控工人冒险施工,致使清华忆江南二期五区中心地下室工程工地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另查明,郑州宏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已与事故死亡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高某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万元,赔偿刘某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十三万五千元,赔偿黄某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某乙供述,证实其于2009年2月21日与王某某口头达成协议以每方土6元的价格承包清华忆江南二期工地的土方工程,负责挖土和运土。其没有承接开挖土方工程的资质,也不知道挖土方都需要具备啥安全条件。

2、证人王某某、焦某某证言,均证实被告人张某乙负责工地的土方工程。

3、证人张某戊、王某某证言,均证实2009年2月23日晚上六点多,张某乙给他们联系让晚上加班挖土。

4、证人史某证言,证实2009年2月23日晚上8点多,王某某让其晚上加班,其到工地后就看见一辆挖掘机正在挖土,其在原点测了一次平,后来因照明不足看不清,就让他们停工,这时土已经塌下来了。

6、证人白某某(洛阳城建安全处处长)、姚某某(荥阳市安监局一科科长)证言,均证实此次事故是由于夜间私自开挖,夜间照明不足,工人违章操作,没有进行放坡及分层开挖,未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造成的。

7、书证:事故调查报告,证实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挖掘机司机张某戊违章作业,间接原因有张某乙无资质承接工程,强行组织施工。

另有现场勘验工作记录及照片、诊断证明、赔偿协议、遗体火化证明等相关书证在卷。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乙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乙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对事故不应承担责任的辩护理由,经查,有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多次供述,证人证言及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证据在卷证实,被告人张某乙对挖土作业负有组织职责,其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仍违章指挥工人冒险施工,导致事故的发生,故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长索好丽

审判员吴松霞

人民陪审员李金顺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平旭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