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沛县天龙纺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魏某某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沛县天龙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某乙,该公司销售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某。

上诉人沛县天龙纺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魏某某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上诉人沛县天龙纺织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4日前支付被上诉人魏某某3万元,余款自2010年3月以后每月底前支付2万元。以上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案诉争了结。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7元,由被上诉人魏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沛县天龙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演文

代理审判员张雷

代理审判员石镜霞

二O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媛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