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黄某诉张来妹、郦保庆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a,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a、陆a,上海市A法律服务所工作。

被告张a,女,汉族。

被告郦a,男,汉族,住同上。

原告黄a诉被告张a、郦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朱伟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a的委托代理人陆玺、被告张a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郦a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a诉称,2008年3月21日,被告张a因家中急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元,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还款。然到期后,原告几经催讨无果。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a归还借款人民币x元,偿付以该款计、自2009年1月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被告郦a与张a系夫妻关系,故其应对张a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归还责任。

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借条1份;

被告张a辩称,借款属实,同意按原告诉讼请求归还本金及利息,但只能每月归还1000元。

鉴于被告郦a未到庭应诉,本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核对。经审理,本院查明,2008年3月21日,被告张a以借款人的身份向原告立具借条1份,内载明“本人张a今向黄a借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于2008年12月31日归还”。因张a至期未归还借款,原告诉讼来院。

另查,被告郦a与张a系夫妻关系。审理中,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被告的还款方式。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郦a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被告张a向原告借款后,理应按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现原告要求其归还借款及偿付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由于上述借款系张a与郦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依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该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郦a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a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a借款人民币x元,并偿付原告以该款计、自2009年1月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郦a对被告张a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朱伟明

书记员阎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