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甲、吴某、蒲某乙、蒲某丙、杨某丁申请执行(2004)怀中刑一初字第00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杨某甲,男。

申请执行人吴某,女。

申请执行人蒲某乙,女。

申请执行人蒲某丙,女。

申请执行人杨某丁,男。

被执行人姚某,男。

本院在执行(2004)怀中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某甲、吴某、蒲某乙、蒲某丙、杨某丁与姚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姚某现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甲、吴某、蒲某乙、蒲某丙、杨某丁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申请执行的标的为x.66元,目前剩余债权x.6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怀中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龙英军

审判员杨某清

代理审判员张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某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