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美国美安保险公司(x)。
法定代表人Mr.x.x、Mr.x.x,该公司资深副总裁和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周志闻,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勤,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迅(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泛太集运有限公司(x.)。
被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x-x)。
法定代表人Mr.x、Mr.x,该公司财务部总监和税务部总监。
委托代理人王洪宇,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伟严,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美国美安保险公司(x)与被告德迅(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泛太集运有限公司(x.)、被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x-x)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21日书面确认了与三被告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本案的纠纷,为此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确认了与三被告自愿协商解决了纠纷且处理方式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原告申请撤回对三被告起诉的理由正当,依法有据,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国美安保险公司(x)撤回对被告德迅(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泛太集运有限公司(x.)、被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x-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28.31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2,614.16元,由原告美国美安保险公司(x)负担。
审判长钟明
审判员裔文君
代理审判员张雯
书记员计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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