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反诉被告)孙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孙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特别授权。

被告(反诉原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永生,山西清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孙某某以被告(反诉原告)杨某某不履行双方在2008年4月9日签订的《铝矿石购销合同》为由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杨某某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1万元。反诉原告杨某某以反诉被告孙某某不按双方在2007年底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也不退还预付款为由,要求解除双方在2008年4月9日所签合同。由反诉被告孙某某返还货款x元及赔偿损失x.68元,并承担违约金14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反诉被告孙某某自本调解协议生效后支付反诉原告杨某某货款22万元,双方同意解除2008年4月9日所签《铝矿石购销合同》。

二、本诉原告孙某某放弃诉讼请求。

三、反诉原告杨某某除反诉被告孙某某支付的22万元外,其他反诉请求放弃。

四、双方以前的债权债务消失。

五、本诉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本诉原告孙某某自愿承担。反诉受理费6570元,减半收取3285元,反诉原告杨某某自愿承担。

六、其他无争执。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王木森

审判员黄某生

人民陪审员李学钦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高玉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