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魏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7月9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汝州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邓帅军,汝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关文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某某及其辩护人邓帅军,被害人张X国、刘X恒、李X玉、刘X仁的代理人董会琴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被告人魏某某与汝州市东大居委会桂X平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魏某某承建汝州市东大居委会综合办公楼(以下简称东大综合楼)工程,约定工期为210天,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完工。约定工程付款办法是由施工承包方垫资,因被告人魏某某资金不足,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完工。

2008年5月16日,被告人魏某某自称东大综合楼开发商,经王X强介绍卖给刘X仁、李X玉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分多次骗取刘X仁购房款14万元、李X玉购房款14.8万元。2009年3月,刘X仁、李X玉发现其所购商品房已卖给他人,魏某某并非东大综合楼开发商后找到魏某某,魏某认给二人退款,并给二人签订了协议书,商量退款事宜,之后再不与二人联系。2009年2月,被告人魏某某以东大综合楼开发商的身份对外出售商品房,骗取刘X恒购房款10万元,骗取张X国购房款12万元。2009年4月,刘X恒、张X国发现所购商品房已卖与他人,且该综合楼并非魏某某开发,与魏某某联系,魏某某拒不退还二人的购房款。

被告人魏某某辩称,其与四名被害人之间的纠纷属经济纠纷,其行为不是犯罪,后又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辩护人邓帅军的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希望通过律师联系其家人,争取能给被害人退房款。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被告人魏某某与汝州市东大居委会桂X平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魏某某承建汝州市东大居委会综合办公楼(以下简称东大综合楼)工程,约定工期为210天,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完工。约定工程付款办法是由施工承包方垫资,因被告人魏某某资金不足,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完工。

2008年5月16日,被告人魏某某自称东大综合楼开发商,经王X强介绍卖给刘X仁、李X玉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分多次骗取刘X仁购房款14万元、李X玉购房款14.8万元。2009年3月,刘X仁、李X玉发现其所购商品房已卖给他人,魏某某并非东大综合楼开发商后找到魏某某,魏某认给二人退款,并给二人签订了协议书,商量退款事宜,之后再不与二人联系。2009年2月,被告人魏某某以东大综合楼开发商的身份对外出售商品房,骗取刘X恒购房款10万元,骗取张X国购房款12万元。2009年4月,刘X恒、张X国发现所购商品房已卖与他人,且该综合楼并非魏某某开发,与魏某某联系,魏某某拒不退还二人的购房款。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魏某某2009年7月9日在汝州市公安局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供述。工程至今没有交工,进入粉刷阶段,让桂X平预付一些款。2008年4、5月份桂X平口头说让自己先卖两套房。自己认识焦化厂职工李X,李X良,急着用钱,对二人讲看是否有人想要房,张X国、刘X恒看房子,钥匙从开发商桂X平安排看门老头处拿,对老头讲“伙计们想看看房子”,当时自己说“我是施工单位,可便宜些”。

大概2009年3、4月份看房,给介绍人李X、李X良讲:自已是施工单位,可便宜些。收到刘X恒、张X国二人房款后用到工地7、8万元,剩下14万用到杨楼牛场了。卖两套后对桂X平说,他不承认让卖房的事,收到这两笔款后,被害人没有权利入住,准备退还房款。

2009年4月份,张X国、刘X恒打电话讲房子已被别人买了入住,这时,打电话给桂X平说:伙计们已经付了两套房子的钱,现在房又卖别人。桂讲:你没权利卖,你自己解决。桂X平已付给自己工程款150万元,按合同约定不欠我工程款。

2009年7月9日开着自己的别克A-x,被刘X恒拦住,欠他钱,让把车钥匙给他了,就给他了。

2009年7月27日讯问:后期工程自己参与了,都是自己找人干的,粉刷、门窗、水电、闸门等,都是自己谈的价格,桂X平付款。

2008年3、4月份给技术员王X强说“开发商承当让我卖房子,你找人卖两套”,经王X强介绍,我领着买房人刘X仁、李X玉看,讲“自己是开发的”,首付5万元后,我及王X强还去大峪要过房款,签有协议。

2009年3月20日李X玉、刘X仁在工地上打电话讲房子已卖他人,告诉他们给他们协调,没说成。承当退款给李X玉,并写有2009年3月27日退款协议。

后期的帐还没有算,如算,桂X平还欠自己50万元左右。

自己一直没有退出工程,后期没钱工人不相信自己就不给自己干了,而是相信桂X平并跟着他接着完成的。收取刘X仁、李X玉的钱用在工程上了,另外,桂X平付的款项(后期),都应该顶自己的工程款。

2、被害人张X国陈述。

同事李X良介绍其伙计开发房子卖,2008年底去看房子,每平方米1260元,魏某某说4月底能交钥匙,当时问魏某某时他讲:“房子是他开发的,价钱可以便宜点。”

2009年2月13日,付给魏某某4万元,他出有收据,房子是二单元二楼南户,收据加盖有汝州市第三建筑公司财务专用章。2009年3月20日,发现别人已经买走上述房子,听看门的老头讲,魏某某搞建筑工程,他不是开发商,没有权利卖房子。打电话问魏某某,他仍讲4月底可以交钥匙。2009年3月31日,又付给魏某某2万元,他出有收据,4月底,问魏某某要房子,他讲没有协商好,并愿意退房款。约定5月15日全部退还,到期没退,再次见面并一起吃饭,约定5月26日退,仍没退,又约定到6月5日退,感觉被骗,于6月2日报案控告。

3、被害人刘X恒陈述。经同事李X介绍,于2009年3月16日交给魏某某房款10万元,当时李X在场,魏某某讲4月底交房,自己买的是中单元三楼北户。其他陈述同被害人张X国陈述。

4、被害人刘X仁证实。魏某某讲他自己建房可以便宜些,之后发现自己所买房子已卖给他人。质问魏某某,魏某某问是否要五楼,自己讲不要,魏某某答应退款,签有退款协议,后一直电话联系魏某某,偶尔打通电话他推托。后听看门人讲桂X平是开发商,魏某某只是搞建筑的,李X玉给魏某某打电话时质问他不是开发商的事,魏某某讲桂X平入的有股。

5、被害人李X玉证实。买房子时魏某某讲地皮是他买下的,房子是他承建的。其他陈述同刘X仁陈述。

6、证人李X良证实。曾介绍张X国买房,当时魏某某讲:开发商品房有人买可以便宜些。与张X国一起看房子时主体已经完工,门窗已经装好。魏某某答应2009年4月底交房,后来,没有交房。自己给魏某某联系,见面之后,他讲房子没有协调成,同意退房款,并讲房款投资到杨楼的牛场了,承诺5月15日退款,没退,5月26日吃饭时承诺6月5日退款。不知道开发商是谁,知道魏某某是负责施工的人,有屋门的钥匙。

7、证人李X证实。曾介绍刘X恒买房,当时魏某某对自己讲,其开发的房子谁买可以便宜些,并在2009年2月13日和3月31日分两次收到张X国房款10万、2万,出有收据,言明4月底交房,4月底到现场打听,才知道不是魏某某开发的。

8、证人王X理证实。其是第三建筑公司的经理,桂X平开发的楼房是用其单位的资质进行招标的,桂X平招标后交给魏某某承建。本单位没有收到过张X国交的房款钱。

9、证人桂X平证实。钟楼派出所南边的商品房是其开发的,工程建设承包给了魏某某,签有合同,他正盖着,因为耽误工期不能按时交房,主体完成后的后期工程是有其着手买原材料进行了粉刷等项目。与魏某某之间没有算过帐,按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过他140多万,加上自己出资买的建筑原材料50万,共计190多万元,魏某某把工程弄了半拉,没钱就停工了,一直没给我见过面。后期没完工他就不干了,工期也耽误了,他又补签了合同,约定至2008年5月1日。

2008年4月初他放弃工程了,停工后,我找到粉刷工朱X芳、安铝合金门窗工史X伟等人,自己付工钱,材料钱,2009年2月份我开始卖房。

销售权归我一个人所有。二楼南户2009年2月29日卖给韩X增,三楼北户2009年2月25日售给鲁X国。

魏某某是2008年4、5月份退出工程的,但他没有给自己讲过要退,实际上工地上5月份就停工了,一直停4、5个月后我又找人干了。与魏某某之间没有结算,因为他不干后找不到他,已经给过他140多万左右,后期自己投入60多万帮他把工程干完。

10、证人王X强证实。其是魏某某建房时的技术员,主体刚建成时魏某某对其讲谁要买房子的话你招呼着卖点,抵工程款。刘X仁、李X玉看房后各首付了五万元,并签有合同,施工中魏某某讲资金紧张,让自己通知刘X仁再付些钱。自己去过大峪一次,与海涛一起去要房款,后发现房子已卖给他人,魏某某说去找桂X平说说,看能否协调一下。之后,刘X仁、李X玉问魏某某要钱,介绍买房子时我对李X玉、刘X仁讲,魏某某在那盖房子,自己没有说他是开发房子的,只是说从魏某某手中买能便宜些,听说桂X平欠魏某某的有工程款,后期工程桂X平找人做完。自己一直在工地上招呼,桂X平让自己将工程全部招呼完,并讲魏某某不给你发工资,我给你发工资。桂X平介入工程时有门窗、水电、批墙、门窗等工程是桂X平找人干的,有的是早些时间桂X平介绍给魏某某的,有的是魏某某以前找的人一直干着的,魏某某没钱干后这些人都去找桂X平要钱,中间很复杂,不好区别。

2009年11月,对阳台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证实桂X平已不欠魏某某工程款。

11、证人朱X芳证实。2008年冬至,桂X平让给其粉刷房子,钱已经付完。

12、证人高X兴证实。2009年3月份左右,桂X平让做水电,用料是桂X平买的,工钱他已支付。

13、2009年6月3日东大居委会证明一份。证实东所南的商品房是有桂X平承建的,二楼以上桂X平有权对外销售。

14、2008年3月4日保证书一份。约定由甲方桂X平先垫付3月4日至3月底的工程、工料及工人工资款。之后,由乙方魏某某负责工程工料及工人工资,如再因原料供应不足,造成施工停工,乙方魏某某自愿放弃工程。

15、算帐说明一份。2009年11月7日,魏某某与桂X平在中间人董X霞的参与下,公安民警的监督下,在汝州市看守所对工程进行了算帐,证实魏某某从桂X平处领取现金x元,魏某某对收料员桂X军签字收到材料应付款项无异议,其余桂X平所垫付的款项,魏某某表示其没参与,需等技术员把总面积算出以后,才能做详细计算。

16、施工合同(88-90)桂X平与魏某某东大居委会综合承建及付款,工期等内容。

17、桂X平说明一份,证实2008年5月1日以后,供气工程由其找人施工,并付款情况。

18、结算清单证实魏某某与桂X平之间结算付款情况。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证明以上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假冒开发商的身份与四名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骗取四名被害人财物共计x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某辩称,其与四名被害人之间的纠纷属经济纠纷,其行为不是犯罪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魏某某承建桂X平开发的商品楼,被告人魏某某的身份系施工单位,魏某某称其卖出商品房事先得到过开发商桂X平的口头承诺,而桂X平对此不予认可,且事后又未得到桂X平关于其出卖房屋的追认,因此魏某某作为施工单位与四名被害人签合同时,无权处分其所建房屋,签订合同后,又未积极协调落实私自售出的房屋,以使四名被害人在支付价款后拥有入住的权利,事后在四名被害人的强烈要求下承诺退还购房款,但一直没有积极履行承诺,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仍不能兑现其承诺,被告人魏某某辩解上述购房款其用于工程投资,经侦查机关组织其与开发商算帐以及其在工程停工后给桂X平出具退出工程的保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魏某某与开发商桂X平之间的帐目已实际结算完毕,桂X平不欠魏某某有工程款。因此综观本案的全部证据,分析被告人魏某某从合同签订时、签订后以及承诺退款的一系列客观行为,足以说明被告人魏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冒用他人身份以签订合同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因此,对被告人魏某某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魏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联系其家人争取给被害人退款的意见,因被告人魏某某家人无人出面而使该项工作无法开展,被告人魏某某在庭审辨论及陈述阶段认罪悔过,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x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7月9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陈国强

审判员陈相敏

代理审判员王晓辉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晓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