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开发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富成,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

被告张某某。

原告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告于201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元(含减半后的诉讼费400元),双方关于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如被告逾期未履行,则原告有权按照3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张某某保证今后不再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被告再有类似行为,原告有权另行起诉。

三、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长孟源

审判员刘春华

代理审判员崔金城

二0一O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