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广东金圣地娱乐有限公司与广州龙程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7-2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03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金圣地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龙程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东方乐园南侧东方明珠花苑X号楼首层商铺1-X号。

法定代表人:温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广东金圣地娱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龙程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广东金圣地娱乐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东金圣地娱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经审查,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六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诉人广东金圣地娱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4950元,减半收取2475元,由上诉人广东金圣地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涛

代理审判员赵卓丰

代理审判员江志文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吴昊

书记员邓少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