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汉中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鹏鑫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洋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汉中公路管理局。机构代码x-6。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被申请人鹏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

申请执行人汉中公路管理局于2010年1月18日依据本院(2010)洋行执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2009年6月22日作出的(2009)年第(038)号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在执行中,经被申请执行人申请,申请执行人汉中公路管理局研究决定,将原申请执行标的变更为3000元。2010年2月1日,被申请执行人如数缴纳了罚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终结。

本案执行费300元被申请执行人鹏鑫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冯志杰

审判员张建春

审判员严玉明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赵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