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票市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甲。

被告刘某乙。

本院于2011年9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段锦秀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甲诉称:我与被告刘某乙于1992年7月26日登记结婚,2011年9月13日经法院调解离婚。我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动迁房子一户、东风日产尼桑轩逸轿车一辆没有分割。我的调解意见是回迁后的房子归我,轿车归被告,我找给被告x元现金。

被告刘某乙辩称:我同意原告的意见。

本案在庭审前,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座落于北票市x(面积96平方米)回迁房屋一户归原告刘某甲所有;东风日产尼桑轩逸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辽x)归被告刘某乙所有;原告刘某甲给付被告刘某乙人民币x元(此款当庭已过付)。

二、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刘某甲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段锦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宫传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