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宋某甲诉被告临颍县三家店镇宋某桥村委会欠款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颍县人民法院

原告: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宋某乙,任村主任

原告宋某甲诉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甲诉称:2003年3月我与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签定承包路段合同书,全长1600米,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4000元,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给我打收到条3906元,因临颍县X镇X村委会欠我有钱,所以交了承包费3906元,2005年6月1日办了林权证。2009年6月临颍县电业局架高压线路时,路X路段,在高压线下的树木必须砍掉,每棵赔款46元,砍伐60棵。临颍县X镇X村委会支付我40棵树款1840元,下欠我20棵树款没有支付。我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支付我20棵树木款92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缺席无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3月份双方签定了一份承包合同书,原告承包路段全长为1600米,承包期为10年,原告宋某甲于2005年1月1日办理林权证书,2009年6月份临颍县电业局架高压线时路过原告宋某甲承包路段,砍伐原告宋某甲杨树60棵,每棵临颍县电业局赔偿树木款46元,原告在临颍县X镇X村委会领取了40棵树木赔偿款1840元,下余20棵树木款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未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另查明:承包合同书第四条规定,植树人在树木砍伐前应先将树木总x$w67V%交到土地所有权的农户手中,否则村委会制止砍伐。

本院认为: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欠原告宋某甲20棵树木赔偿款920元事实清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三家店镇司法所证明在案佐证,但在双方签定承包合同书第四条规定,植树人应向农户交树木总x%,对此,对原告的诉请应予部分支持。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支付原告644元(920元-920元x`%)。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临颍县X镇X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某甲树木款644元。

本案诉讼费50元,原告宋某甲承担25元,被告临颍县X镇X村委会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田建权

审判员:董现立

人民陪审员:张广奇

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贾自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