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杜某某诉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原告杜某某,男,出生于(略),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被告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某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宏斌,巩义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杜某某诉被告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某某及被告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闫某某、刘宏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本人自1992年起在新密市承包建筑工程多年,1995年1月21日,本人到新密市屏峰商场钟表柜台,听营业员介绍说劳力士牌手表很好,屏峰商场是国营单位绝无假货。本人就购买了一块带双日历的劳力士手表,价格为x元。2009年9月份,朋友告知原告戴的劳力士牌手表象假的,原告即于同年11月11日去上海劳力士手表服务中心咨询,获知该牌手表价格在15万元以下的,从来不设计双日历,有双历的“劳力士”手表就可以推定是假货,且真正的劳力士牌手表有身份编号和中文说明书。被告售给原告的手表没有身份编号和中文说明书,连开票人名字都不敢签,说明被告卖的手表是假货。为此,被告应双倍赔偿原告人民币x元,赔偿去上海检验手表的费用和本案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6400元。

被告辩称,本商场在1995年1月21日之前根本没有经营过“劳力士”牌手表,原告持有的发票没有原告的姓名,也没有收款人姓名,且该发票明确写明“满万元无效”,因此原告持有的发票是无效发票。同时,1994年5月1蛉芬爻南懈苁孛料锲蘚\∩某挛苄忻潦迤谭∩ⅲ舨闷擞铝⌒掠嬖崴┨墓拥羌懈苡孛料锲\\商场公章的发票已不再使用,且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原告持有一份1993年版、编号为:NO:x、开具时间为1995年1月21日的国营密县屏峰商场零售专用发票,在发票品名及规格一栏填写的内容为:劳力士自动男表,数量一栏填写为“1”,单价及金额处均填写为“x元”,Э栈⒚啤ブ偷蘸钍丝θ瘴卓ⅲ狈掀⑸髯懊蚵拊毙蓖檬⒏狈掀由羌懈坝印虾∧苁孛料锲\\商场发票专用章”。2009年11月份以后,原告持该发票和一块劳力士双历自动男表,以该表系在被告处购买并且是假表为由,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手表款并赔偿损失。因双方协商无果,形成诉讼。

另查明,1994年4月密县因区划调整为新密市,同年5月1尤虾∧苁孛料锲\\商场更名为新密市屏峰商场,并启用了新公章,2002年7月24日新密市屏峰商场改制为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