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不服沅江市人民法院(2011)沅行初字第17号不予受理其起诉的行政裁定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镇,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李某因不服沅江市人民法院(2011)沅行初字第X号不予受理其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蔡鹏飞

审判员徐学庆

审判员刘雪明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唐菁菁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