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董某与日照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日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5-04-1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日民二知初字第17号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日民二知初字第X号

申请人董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东港区金贝贝爱婴服务中心业主,住(略)。

被申请人日照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X路海天花园AX号。

被申请人日照日报社,住所地日照市X路北段。

申请人董某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于200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日照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日照日报社价值3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日照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日照日报社的有关财产予以查封(详见财产清单)。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费350元,由被申请人日照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日照日报社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赵明佳

审判员赵明峻

代理审判员李红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乔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