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盗窃,交通肇事案

时间:2006-06-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朝刑初字第0141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朝刑初字第(略)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11月9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11月16日被释放,当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6)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经被告人张某某同意,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刘某壬、李某甲、尤某乙、尤某丙、林某某、赵某丁、李某戊、赵某己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03年1月2日3时许,到本区南十里居房管一公司工地生活区窃得北京市第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第六项目部的(略)五芯电缆线90米、(略)五芯电缆线70米(共价值人民币(略)元)。赃物已被销赃,所得赃款被伙分并挥霍。

二、被告人张某某于2005年9月12日22时许,酒后无证驾驶兰鸟轿车(皖(略))由西向东行至安徽省阜阳市X路X路段时,与停在道路南侧王某某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货车(皖(略)/皖(略))尾追相撞后,又与相对方向闫磊驾驶的出租车(皖(略))相刮,致使张某某车内乘坐的刘某(男,32岁,安徽省人)因颅脑损伤合并颈椎完全性离断当场死亡。被告人张某某后被抓获归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在公安机关被告人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靳某某、刘某庚、刘某辛、刘某壬、李某甲、李某戊、尤某乙、尤某丙、林某某、赵某癸、赵某丁、赵某己、王某某、严某、李某某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北京市第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第六项目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目无国法,为牟取私利,竟结伙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盗窃活动,且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某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被告人张某某忽视交通法规,违章行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均应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予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11月9日起至2009年11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犯罪所得,发还北京市第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第六项目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沈丽萍

代理审判员尹中波

人民陪审员郝建丰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于春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