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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上诉人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因与被某诉人莫某、被某诉人李某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区X路东X号省汇中心X层。

负责人李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X年X月X日生。

上诉人(原审被某)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X街东段赵某乙庄路口。

法定代表人赵某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丙,男,X年X月X日生。

被某诉人(原审原告)莫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已死亡)。

委托代理人翟福成,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某诉人(原审被某)李某平,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赵某丁,女,X年X月X日生。

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上诉人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因与被某诉人莫某、被某诉人李某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莫某于2011年8月28日死亡,原审判决有关内容依据发生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武陟县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武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闫春林

审判员李某香

代理审判员张卫芳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焦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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