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X某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郾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漯河市X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X,男。因涉嫌盗窃,于2011年7月13日被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1年7月27日经漯河市X某人民检察批准,同日被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逮捕。2011年9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漯河市X某人民检察院以漯郾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X某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漯河市X某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X某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漯河市X某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13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周X某双汇国际花园C05东单元门前,用自带的盗窃工具,将杨某的红色阿米尼电动车盗走,行至CX某楼时,被小区物业人员及保安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格为1980元。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周X某述、被害人杨某陈述;证人X某、X某、X某证言;鉴定结论:被盗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视听资料:双汇范围小区监控录像刻录光盘壹张;辨认笔录:证人X某对周X某辨认笔录;书证:扣某、发还物品清单、作案工具及被盗电动车照片、被盗电动车合格证复印件、视频资料说明、情况说明、被告人周X某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周X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X某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3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周X某双汇国际花园C05东单元门前,用自带的盗窃工具,将杨某的红色阿米尼电动车盗走,行至CX某楼时,被小区物业人员及保安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格为198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周X某其于2011年7月13日下午3点左右盗窃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2、被害人杨某陈述电动车被盗时间、地点与被告人周X某述相印证。

3、证人X某证言:2011年7月13日下午15点25分左右在双汇国际花园发现一年轻孩有盗车嫌疑,遂打电话告诉经理,后保安将年轻孩抓获的事实。

4、证人X某、X某证言与证人X某证言内容基本一致。

5、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扣某物品、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证明已将周X某窃杨某的电动自行车一辆扣某并退还杨某。

漯河市X某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被盗阿米尼电动自行车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漯郾价刑鉴字(2011)X号鉴定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1980元。

以上证据确实充分,另有视听资料:双汇范围小区监控录像刻录光盘壹张、证人X某对周X某辨认笔录、扣某、发还物品清单、作案工具及被盗电动车照片、被盗电动车合格证复印件、视频资料说明、情况说明、被告人周X某份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所有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证据来源合法,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某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X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陈君红

审判员刘国安

人民陪审员李书兴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臧冬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一审 刑事 判决书 盗窃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