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总厂申请破产还债案

时间:2002-11-0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东民破字第2-1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东民破字第2-X号

申请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法定代表人董某,该厂厂长。

被申请人山东东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某长。

申请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因被申请人山东东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2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累计拖欠申请人(略).31元,被申请人自2002年10月2日已经停业,不能清偿申请人石化总厂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山东东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洪武

审判员蒋建功

代理审判员董某忠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李月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