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青岛湛山实业公司与单某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1-11-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青知终字第17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青知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青岛湛山实业公司,住所青岛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石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青,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单某某,男,汉族,一九五O年二月四日出生,住(略),无业。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青岛湛山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湛山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单某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湛山公司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南法民初字第(略)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单某某与湛山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合同主要约定:单某某将其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申请的自行车变径牙盘专利项目许可湛山公司实施。单某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湛山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该技术秘密保密期为十年。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为全国独占实施许可。验收标准和方法为,湛山公司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实用时可实现四速,自定企标,采取实物实验测试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使用费及支付方法为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1、入门费十万元,正式合同签订七日内一次支付三万元,专利批准后,验证专利正本后,收到复印件七日内再一次支付七万元。2、产品产出三万套后,以每套产品定额款数的方式,重新计算按套提成。违约金或者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若湛山公司违反合同中关于使用费及支付方法的约定,则其每拖欠一日,支付拖欠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若单某某违反双方关于全国独占专利实施许可的约定,则单某某退回入门费、提成费并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单某某的设计和技术指导有误而导致产品不能实现批量化生产,单某某退回入门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合同还就技术服务、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湛山公司按约支付了第一笔入门费人民币三万元,双方也自此时正式履约,湛山公司委托其下属企业青岛安全器材厂具体实施该专利产品的试制和生产。二○○○年三月十五日,青岛安全器材厂呈交湛山农工商公司党委、湛山农工商公司委员会一份关于该厂目前状况的报告。该报告在请求公司党委帮助解决的几项问题中的第八条提到:“自行车变速牙盘产品,因无资金,至今无法启动,请求尽快帮助解决”。

二○○○年三月十六日,青岛安全器材厂向青岛市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呈交了二○○○年度青岛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报表。在该申报表中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一栏中,青岛安全器材厂明确表述:“已出样品可变四速,四速的牙盘齿数分别相当于36牙、40牙、44牙、48牙。当与16齿飞轮配套时(可与任一齿数的飞轮配套)其速比分别是2.25、2.5、2.75、3。有两种产品可分别与A型中轴、D型中轴配套,配用普通链条(节距:12.7),对车架的型号、规格无特殊要求”。同年三月二十七日,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审查意见一栏内填写了同意申报的审查意见。随后,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下文,将单某某与湛山公司实施的“一种自行车变径牙盘及控制装置”项目列入二○○○年青岛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和二○○○年市南区科技发展计划中。

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单某某第(略)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该证书确认了实用新型名称为一种自行车变径牙盘及控制装置、专利申请日为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等内容。二○○○年三月二十日,单某某将该专利证书交与湛山公司,但湛山公司未按约在验证该专利证书正本后七日内支付第二笔入门费人民币七万元。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单某某因湛山公司签约后,一直未能进行实质性的实施行为及未及时支付入门费余款,而向湛山公司发出关于实施专利项目“自行车变径牙盘”书面催告的挂号信,信中单某某催告湛山公司履行以下两项义务:一、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项目投资、投产。二、在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前一次支付所欠入门费七万元及滞纳金。湛山公司对此信未作答复。二○○一年一月九日,单某某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一、单某某与湛山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双方签约时,作为合同标的的自行车变径牙盘及控制装置专利尚在有关部门审查中,所以双方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就该专利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在标的确定,即单某某申请的自行车变径牙盘及控制装置专利被有关部门授予专利权时,便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该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且经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故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湛山公司应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在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已确定单某某的合同义务主要为按约交付相应的技术资料及样品、试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实用时可实现四速”时参与验收并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指导生产等;而湛山公司的合同义务则为按约支付使用费、组织试生产并验收、进行批量化生产等。从单某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合同签订后,单某某已履行了交付技术资料及样品的合同义务;而湛山公司却未能按约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因无资金而未能及时组织生产,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以,造成本案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为湛山公司没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原审法院认为,专利权的取得,凝聚着发明者的心血和智慧。同时,该权利又是一项具有严格时间限制的权利,故我国法律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十年。所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找合作伙伴、实现最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对发明者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本案中,湛山公司在与发明人单某某签订了全国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浪费了宝贵的时间,给发明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湛山公司具有过错,已构成违约,其应当给付单某某入门费余款人民币七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原审法院认为单某某所取得专利证书的批准时间为二○○○年三月十七日,而市南区科委在青岛安全器材厂向其呈交的申报表上的核准日期为同年三月二十七日(该申报表要求填表时需附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所以单某某关于其于二○○○年三月二十日已经湛山公司验证专利权正本的陈述是可信的,湛山公司应自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一年一月八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十万零一百元。

三、湛山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因为湛山公司诉称的主要理由为单某某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许可其实施,该专利技术因不成熟连样品也无法制造,且双方未按约进行验收,从而达不到生产要求,无法进行生产,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湛山公司对其反诉主张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相反,单某某所举证据却说明,湛山公司在向市南区科委呈交的青岛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报表中,其在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一栏中载明了“已出样品可变四速,四速的牙盘齿数分别相当于36牙、40牙、44牙、48牙”等内容,这说明双方虽然未按合同约定另行签订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但截止该日双方实际已生产出样品,且技术性能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实现四速”的标准,已得到湛山公司的确认。2、二○○○年三月十五日,青岛安全器材厂在给湛山农工商公司党委、委员会的报告中请求公司党委帮助解决的几项问题中的第八条提到:“自行车变速牙盘产品,因无资金,至今无法启动,请求尽快帮助解决”。这充分表明湛山公司没有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双方间合同不能履行的直接原因。因此,其反诉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湛山公司给付单某某入门费余款人民币七万元,并自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一年一月八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略)元。二、驳回湛山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4968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湛山公司承担。

湛山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错误。一、单某某到现在没有根据合同约定与湛山公司签订技术验收协议书,因此,单某某到现在也没有履行技术转让义务。二、单某某作为专利技术的转让人应当将该技术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等告知湛山公司,以便于湛山公司对该专利技术进行开发和生产。然而,单某某却没有向其提供任何有关这方面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致使湛山公司根本无法进行开发和生产。三、单某某的专利技术仅仅是他的一种技术设想,根本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也没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更没有相应的生产工艺,所以,湛山公司根本无法根据单某某提供的专利技术组织生产。因此,单某某应当返还已支付的专利技术入门费三万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湛山公司又提出,单某某提供的图纸仅仅是设计草图,而非正式的生产图纸。基于上述理由,湛山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单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单某某返还湛山公司入门费三万元。

被上诉人单某某答辩称:关于验收协议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可以看出:认定该技术是否合格的标准是该项技术的性能指标实用时,可不可以“实现四速”。不是双方有没有签署“验收协议”。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该技术不成熟,相反被上诉人的证据证明上诉人为检验该项技术试制了样品,并确认样品事实达到了“可实现四速”的标准。关于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问题,技术资料都明确、清楚地标注在三十一张图纸上,这套图纸已按约定提供给了上诉人。上诉人也正是以此作为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依据,才有可能生产出样品,且达到了验收标准。因此,上诉人生产出样品的本身,就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向其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被上诉人要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湛山公司与被上诉人单某某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由单某某就自行车变径牙盘专利技术许可乙方实施。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因此单某某取得自行车变径牙盘专利权后,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双方当事人就入门费的支付和返还问题产生争议,根据合同的约定,湛山公司应在验证专利正本后、收到复印件七日内支付给单某某入门费七万元,逾期给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拖欠日期支付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单某某如果违反合同第四条关于“全国独占实施许可”的约定以及第十条(四)款2项关于“因甲方(单某某)的设计和技术指导有误而导致产品不能实现批量化生产”时,才应承担退回入门费、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而是否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并非支付入门费的前提条件。上诉人湛山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单某某违反了合同的上述约定,不能要求单某某返还入门费,同时由于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专利权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降低,因此湛山公司还应按约定承担迟延给付的违约责任。

湛山公司上诉认为,单某某到现在没有根据合同约定与湛山公司签订技术验收协议书,没有向其提供有关技术标准、资料,其专利技术仅仅是一种技术设想。因此,单某某到现在也没有履行技术转让义务,本院认为,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湛山公司将该技术委托青岛安全器材厂具体实施该专利产品的试制和生产,青岛安全器材厂向市南区科委呈交的青岛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报表中称截止到申报日已生产出样品,可变四速。该申报表表明:单某某许可实施的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性能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实现四速”的标准,并已得到上诉人的确认。从已经生产出样品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单某某已经履行了技术转让义务。其次,二○○○年三月十五日,青岛安全器材厂在给湛山农工商公司党委、委员会的报告中请求公司党委帮助解决的几项问题中的第八条提到:“自行车变速牙盘产品,因无资金,至今无法启动,请求尽快帮助解决”。表明湛山公司没有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双方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合同中约定双方签署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的前提条件为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因此,只有试生产后才能签订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湛山公司没有资金投入进行生产,因此没有签订技术验收协议书的责任应在湛山公司而并非单某某,湛山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湛山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上诉主张,还向本院提交了自行车安全要求的国家标准、自行车飞轮的国家行业标准、自行车链轮和曲柄的国家行业标准,称由于样品在被上诉人处不清楚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本院认为,从青岛安全器材厂向市南区科委提供的申报表以及上诉人的代理人在一审庭审中关于“生产出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陈述可以看出,湛山公司至少曾经拥有过样品,如认为样品与国家标准不一致,应当能够提出样品与国家标准不相符合之处。湛山公司仅提供有关自行车及零件的国家标准,既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的该技术不符合国家标准也不能证明该技术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因此该证据不具有证明效力。

湛山公司向本院提交该单某生产图纸一份,以证明单某某向湛山公司提供的三十一张图纸仅仅是设计草图并非正规的生产图纸,本院认为,结合青岛安全器材厂在申报表中“已出样品”的陈述,湛山公司仅提供自己的图纸,且未指出单某某图纸与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不相符合之处,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并不能证明单某某所提供的图纸是设计草图,对于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青岛湛山实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六千五百七十八元由上诉人青岛湛山实业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梁作民

审判员曹波

代理审判员闫春光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陈明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