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海南立达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时间:2002-11-1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海中法民终字第360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海中法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立达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立达学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刁品纯,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冠贤,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海南省第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海南省第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上诉人海南立达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2)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审判员甘文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某、蔡红曼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本院于2002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海南立达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程冠贤、被上诉人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陈述了案件事实,发表了辩论意见。现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立达公司聘用周某某时,承诺给予周某某每年6位数的年薪,因此周某某理解其年薪为10万元合理,且周某某已实际领取过3.2万元的年薪,现立达公司予以否认无事实依据。关于年薪的数额的计算,周某某于1996年6月受聘到立达公司工作,则1996年半年的年薪为5万元,1997年全年为10万元,周某某领了3.2万元还借款,尚余6.8万元未付,而1998年半年的年薪为1.6万元。综上,立达公司尚欠周某某年薪13.4万元。关于本案仲裁时效问题,周某某在1996年5月向立达公司借款15万元,在1998年4月偿还了3.2万元之后,未再还款,立达公司在周某某离开公司时未要求周某某归还借款,周某某也未要求立达公司支付所欠的年薪,双方为互负债务、债权人,由于双方没有进行结算,因此时效的起算点尚未产生。时至立达公司起诉周某某归还借款,双方的债权债务才进行结算,则周某某主张债权的仲裁时效才开始。周某某于2001年11月23日收到立达公司诉其还款一案的应诉通知书,于同年12月10日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未超过仲裁时效。立达公司在周某某工作期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应予补办。故判决:一、限立达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某某支付年薪13.4万元。二、限立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周某某办理缴纳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保险手续。

上诉人立达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曾于2000年12月28日向被上诉人发出催款函,限其2001年6月前结清借款,但被上诉人拒不还款。该事实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为证。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本案中,被上诉人于1998年6月27日擅自离职,且上诉人还于2000年12月28日向其发出催款函,可见,被上诉人对双方的劳动争议事项是明知的,故仲裁时效已过。上诉人聘用被上诉人时保证被上诉人每年有6位数的年薪收入,因"6位数"是一个模糊概念,未具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意向性表述,且没有实际履行过,故原审判决认定为被上诉人年薪10万元是错误的。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周某某答辩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上诉人诉讼时效未过。被上诉人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任总经理职务,因双方之间互负债务,且数额相当,所以在被上诉人离任时,上诉人未要求被上诉人退还借款余额,也未给予支付年薪余额,因上诉人的董事长因经济问题被追究,公司管理混乱,所以当时未办理任何的结算,上诉人也未提供任何结算的证据,双方的债务处于自然抵消的状态,双方的互负债务未结算,被上诉人无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关于《催款函》,是催收借款,并不是对被上诉人的审计结算,被上诉人未收到该函。仲裁委、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申请仲裁时效未过是正确的、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债务符合抵消的四个要件。由于抵消权的产生,上诉人想通过时效问题否认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实体权利是无法成立的。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及《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第305问题的解答内容,法院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是否应受理并不需要审查。三、上诉人的承诺书已明确规定了其义务,在双方之间已产生了法律约束力。综上,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庭围绕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1996年5月13日,被上诉人周某某向上诉人立达公司借款人民币15万元用于购房。同年6月10日,立达公司在给周某某的聘任通知书上载明:经我公司晏良剑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决定聘请您担任我公司总经理职务,聘期为三年。聘用期间,我公司将保证为您提供较为完善的办公条件,提供相对固定用车、移动电话及相应的医疗保障。同时除正常工资收入外,每年保证有六位数的年薪收入。1998年2月,立达公司进行待遇改制,将周某某的年薪变更为包括工资在内每年6.5万元。周某某主张其1998年上半年除工资外的年薪为1.6万元,立达公司对此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同年4月24日,周某某领取1997年度年薪3.2万元用于偿还借款,而后未再领取年薪。1998年6月27日,周某某离开立达公司,但未办理离职手续,亦未要求立达公司支付所欠的年薪,立达公司亦未要求周某某归还尚欠的借款。2001年11月,立达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某偿还借款。同月23日,周某某收到应诉通知书,便于同年12月10日,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立达公司支付年薪13.4万元及董事津贴、经济补偿金、补办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保险手续。2002年4月23日,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海劳仲裁字(2002)X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立达公司向周某某支付年薪13.4万元;2、立达公司为周某某办理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保险手续;3、驳回周某某的其他申诉请求。立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另查明,立达公司诉周某某的借款案已经一、二审判决,确定周某某应偿还(略)元借款给立达公司。

上述事实,有立达公司给周某某的聘任通知书,立达公司的会议纪录、明细帐、工资表,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海劳仲裁字(2002)X号仲裁裁决书等书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实,足以采信。

本院认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处理意见如下:

上诉人立达公司聘用被上诉人周某某为其总经理,在聘用书中明确载明所聘用任命的职务、聘期,并承诺提供相对固定用车、移动电话、相应的医疗保障及除正常工资收入外,每年保证有六位数的年薪收入,而周某某亦接受聘书,履行总经理职责。从双方的行为来看,双方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义务及享受权利。立达公司承诺给周某某每年六位数的年薪,即最低为10万元。1996年6月至1997年12月,周某某年薪应为15万元,周某某仅领取3.2万元,立达公司尚余11.8万元未付。1998年因立达公司进行待遇改制,将周某某的年薪变更为包括工资在内每年6.5万元,周某某对此无异议,应认定双方对年薪的数额进行了变更,且已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遵照执行。但立达公司尚未全部支付,周某某主张1998年尚未支付的年薪为1.6万元,对此立达公司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的证据,且立达公司对此应负有举证的义务,立达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立达公司应支付周某某劳动报酬,即应支付尚欠的年薪13.4万元给周某某,并应为周某某办理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手续。立达公司上诉提出仲裁时效问题,因周某某向立达公司借款后,仅偿还3.2万元,周某某离开立达公司时,立达公司未要求还款,而周某某亦未要求支付年薪,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但未进行结算。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从立达公司要求周某某返还借款时开始计算。周某某于2001年11月23日收到立达公司诉其还款一案的应诉通知书,于同年12月10日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并未超过。更何况,对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问题,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认定未超过,并予以受理,从而对该劳动争议作出了实体的裁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问题不应属于法院审查的范围。综上,上诉人立达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立达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甘文萍

审判员李某

审判员蔡红曼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何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