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宋某甲与王某某、张某某、盖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时间:2001-04-1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东中民终字第66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东中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利津县北宋某X村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利津县北宋某X村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东营市养蜂协会干部,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东营区X乡X村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盖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物探供应公司职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利津县北宋某X村农民,住(略)

上诉人宋某甲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0)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宋某甲、被上诉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宋某甲在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合伙经营建筑企业期间,在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大集团金属结构厂施工时,被上诉人王某某为他们从事保卫工作。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1995年欠被上诉人王某某劳动报酬1270元,1996年欠2856.54元,1997年欠1780元,共计5906.54元。经被上诉人王某某多次催要,上诉人宋某甲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以种种理由拒付。1998年4月17日,上诉人宋某甲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终止合伙经营。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某、1995至1997年上诉人宋某甲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的合伙账目、上诉人2000年4月20日的证明、工资表等在案为证,足以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上诉人宋某甲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在合伙期间没有及时支付被上诉人王某某劳动报酬所致,合伙解体后,上诉人宋某甲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均负有清偿被上诉人王某某劳动报酬的义务。据此判决:一、宋某甲与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支付王某某劳动报酬5906.54元,支付王某某欠款利息1455元(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9月20日止,月息7.3125%0);两项合计7361.54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宋某甲与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对上述款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由宋某甲、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负担。

王某某上诉请求纠正原审判决的错误,依法判决。其理由是:一、被上诉人王某某1996年的劳动报酬为2856.54元,上诉人等已于1997年2月向其支付了1000元。二、1997年系被上诉人张某某个人独立经营,该年所欠王某某的劳动报酬1780元,应为张某某的个人债务,与上诉人无关。被上诉人王某某辩称,原审判决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本院认为,1995年至1997年,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盖某某、宋某乙合伙期间欠被上诉人王某某劳动报酬5906.54元,事实清,证据充分。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因缺乏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温刚

审判员杨秀梅

代理审判员刘某海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某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