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湖南长沙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县看守所。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县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从长沙市高桥大市场附近一男子手中,多次以每粒35元的价格购买麻古,以每克350元价格购买“冰毒”,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其余多次贩给吸毒人员周杨、石某、李某。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7月X号,吸毒人员周杨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购买100元钱的麻古,并要求送到星沙开元酒店,随即被告人李某送货并收取毒资100元。

2、2011年7月X号一天晚上,吸毒人员李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购买150元钱的麻古,并要求送到星沙三区金铭宾馆,随即被告人李某送货并收取毒资150元。

3、2011年7月16日的晚上,吸毒人员石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购买100元钱的麻古和冰毒,并要求送到星沙四区的西雅大酒店附近,随即被告人李某送货并收取毒资100元。

4、2011年7月18日的晚上,吸毒人员石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购买100元钱的麻古和冰毒,并要求送到星沙四区的西雅大酒店附近,随即被告人李某送货并收取毒资100元。

5、2011年7月19日下午,吸毒人员周杨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购买200元钱的麻古和冰毒,并要求送到星沙一区佳诚酒店附近,随即被告人李某送货并收取200元。

6、2011年7月19日凌晨2时许,吸毒人员李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购买200元钱的麻古,并要求送到星沙三区金铭宾馆,随即被告人李某送货并收取200元。

2011年7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长沙县X街道楚天家园的电梯口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查获了其随身藏匿的疑似毒品,标有“WY”字样红色药丸299粒及白色晶体3包。

经长沙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所查获的可疑物品,红色药丸299粒,净重28.699克,白色晶体3包,净重7.913克,总共净重36.612克,均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

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吸毒人员周杨、石某、李某的证言、扣押物品及文件清单、缴获的毒品(物证照片)、理化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论罪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所持毒品依法应予没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四十七条第某款、第某、第某款、第某十七条第某、第某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二、没收被告人李某所持毒品36.612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杜智华

人民陪审员陈树滋

人民陪审员黄树松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莎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李某 毒品 贩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