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与被告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零陵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欧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该行芝山区支行客服经理(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谢某某,该行芝山区支行客服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略)人,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与被告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于2012年1月12日以与被告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因其已与被告庭外和解而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周湘玲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唐纯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