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杨某与被上诉人白某甲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个体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某甲,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白某乙,女,X年X月X日生,系被上诉人白某甲姐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胡国铭,信阳市X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杨某因与被上诉人白某甲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平桥区人民法院(2011)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白某乙、胡国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7年11月28日白某甲与王泽民签订一份售房协议,约定王泽民将其正在开发的一住房出售给白某甲,价格为125800元,签字日期首次预付80000元,余款交付房产证时一次付清,任何一方违约按预付款的2倍赔偿另一方。竣工时间定于2007年12月30日,之后由王泽民正式交给白某甲。协议签订后,白某甲于2007年12月17日付给王泽民80000元,王泽民出具了收条,李XX作为担保人在协议和收条上签名。房屋竣工后白某甲领取了该房钥匙并出租给他人用于加工门窗。2011年5月22日,杨某以此房归其所有为由砸开门锁进入房内,并把房内东西搬出,造成承租人无法使用。白某甲把第二年房租1500元退给承租人。杨某还在房屋内放置一堆河沙,把墙上电插座取下,埋入墙内电话线抽出。杨某出示平桥区法院判决书证明王泽民欠其钢材款45953.50元,以及查封裁定和公告证明该房已被查封。白某甲曾对该查封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平桥区法院再没有继续执行。

原审认为,白某甲根据其与王泽民签订的售房协议约定在交付部分房款后取得房屋使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杨某砸锁并放置物品的行为系对白某甲合法权利的侵害。杨某与王泽民之间的债务已经法院判决、执行,该房屋虽被法院查封,但已超过法定查封期限,也未指定杨某保管该房,所以杨某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原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搬出放置房屋中物品;二、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房租损失1500元。本案受理费100元,由杨某负担。

杨某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原审仅凭售房协议认定争议房屋所有权归被上诉人没有依据,该房所有权处在不确定状态,没有确权归属何来侵权之诉。二、一审程序违法。售房协议人王泽民一房几卖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羁押,刑事案件没有解决先解决房产纠纷与法无据。王泽民与他人合伙建房利益分配诉讼均在平桥区法院,在没有与他人商议情况下,签订售房协议无效。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白某甲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进行了答辩,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某、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能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在没有证据证明白某甲与王泽民所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白某甲依据合同对诉争房屋行使占有和控制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上诉人杨某为实现对王泽民享有的债权,尽管经法院对该房屋实施查封,也无权对该房实施占有和控制。因此原审认定上诉人杨某侵权实事存在,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上诉人杨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杨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某

代理审判员彭晨

代理审判员左立新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陈光建(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