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宁乡金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宁民初字第X号

原告宁乡金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乙。

被告罗某。

本院于2012年2月13日受理原告宁乡金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乡金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乡金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5元,减半收取2442.5元,由原告宁乡金满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罗某谋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陈思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