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大乘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

时间:1997-01-1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7)一中民终字第2523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7)一中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大乘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二十号翠微路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夏某某,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七十五号。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小侠,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北京大乘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因北京大乘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一万零一十元,由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五千零五元(已交纳),北京大乘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五千零五元(收到本判决书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一十元,由北京大乘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春香

代理审判员文武平

代理审判员谷世波

一九九七年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