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吴某甲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睢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睢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睢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诉讼代理人胡峰,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诉讼代理人臧学斌,睢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被告人吴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回族,文盲,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2月16日被睢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0年2月25日经睢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睢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睢县看守所。

睢县人民检察院以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甲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睢县人民检察院代表被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被告人吴某甲、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胡峰、臧学斌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7年3、4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吴某X、吴某X等人,在睢县惠济河吴某段大堤上,盗伐杨树4棵,价值800元。盗后卖掉,每人分得赃款100余元。

2、2007年8、9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吴某X、吴某X、吴某X等人,在睢县惠济河赵某和吴某段交界大堤上,盗伐杨树4棵,价值800元。盗后卖掉,每人分得赃款100余元。

3、2007年6、7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吴某X、吴某X、郭XX、吴某X、赵XX、邢XX、冯XX(已死亡)等人,到睢县惠济河吴某段大堤上盗伐杨树12棵,价值2400元,截成节后用赵XX的机动三轮车先拉走一车,由吴某X、吴某X、吴某X、赵XX卖给河集乡X村的刘XX,得款1500元。当第二次拉着盗窃的树木走到吴某学校后面时,被水利局的工作人员追上,被告人及其同伙将三轮车和树扔下逃跑。

4、2007年年底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吴某X吴XX、吴某X、吴某乙等人,在睢县惠济河吴某段大堤上盗伐杨树6棵,价值1200元,截成节用架子车拉到吴XX的养鸭厂内存放,当晚让同村的收树人吴某领拉走,得赃款750元,每人分得150元。

5、2007年6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吴某X吴某东、吴某X等人,在睢县惠济河白庙乡鲁楼段大堤上盗伐杨树3棵,价值600元,当晚让尤吉屯收树的老吴某走,每人分得100余元。

6、2007年麦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吴某X、吴某东、吴某X、吴某领在睢县惠济河白庙乡洼刘段大堤上,盗伐杨树4棵,价值800元,得赃款分掉。

7、2007年7、8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吴某X、吴某X、吴某X等人,在睢县惠济河刘庄段大堤上盗伐7棵杨树,价值1400元。用吴某X的三轮车外运销赃,得赃款分掉。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同案犯吴某X、吴某X、吴某X、吴某X、吴某X、吴某X、吴某X、吴某X、吴XX等人的交代笔录,证人余XX、胡XX、秦XX证言,书证--睢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吴某甲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且属于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吴某X等人,第3次所盗窃价值2400元的树木,其中有900元的树木未能拉走,已由惠管处自行处理。对此900元的树木,被告人吴某甲不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吴某甲的犯罪事实和案发以后的认罪态度,参照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在基准刑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吴某甲所具备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2月16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

二、被告人吴某甲赔偿睢县水利局惠管处经济损失人民币710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任长瑞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付凯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吴某 盗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