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岑南安等79名村民与顺德市容桂镇人民政府侵犯民事权利纠纷案

时间:2003-01-1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佛中法审监行再字第1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2)佛中法审监行再字第X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岑南安等79名村民。

诉讼代理人:林少杰,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再审人(一审被起诉人)原顺德市X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顺德区X镇容桂大道X号。

申请再审人岑南安等79名村民与原顺德市X镇人民政府侵犯民事权利纠纷一案,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原顺德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4日作出(2002)顺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岑南安等79名村民不服向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案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审程序违法;申请再审人再审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顺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该院依法立案受理。

审判长甄建中

代理审判员梁虹

代理审判员唐斐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黄志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