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福州瑞信电子有限公司与郑某某、福州瑞喜电子有限公司、阮某某、福州日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时间:2005-07-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闽民初字第60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闽民初字第X号

原告福州瑞信电子有限公司((略).LTD),住所地福州市金山工业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敏,福建福州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某某,男,福州展晖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郑某某,男,1969年1月X号出生,汉族,福州市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朱立平,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瑞喜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立平,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阮某某,女,汉族,住(略)。

福州日升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X路芳都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瑞信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某某、福州瑞喜电子有限公司、阮某某、福州日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福州瑞信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瑞信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略)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福州瑞信电子有限公司负担(略)元。

审判长杨健民

审判员陈一龙

代理审判员黄从珍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曾涛

书记员张丽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