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邱某某与宁都县电影放影发行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时间:2006-01-0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赣中民一终字第686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赣中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邱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都县电影放影发行公司。

法定代理人武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何青荣,宁都县同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邱某某因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宁都县人民法院(2005)宁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响应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引进开发公司的资金对县城老电影院进行开发改造,双方分别于1998年12月5日签订了《宁都电影城建设合作开发合同》,2000年元月28日,2001年10月16日及2003年7月11日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原告于2004年6月17日经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宁房权证[2004]字第01—(略)号房屋所有权证,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占用房产中的X号框架房屋并砌墙,原告曾于2004年6月30日用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被告必须在同年7月10日前将占用的X号房屋交还原告,但被告置之不理,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房产中的X号房屋,并腾空归还给原告,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所争执的宁房权证[2004]字第01—(略)号房屋所有权证中的X号房,原告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原告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现被告擅自占用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是非法和无效的。被告提出原告所取得的房产证不合法,不应支持原告请求的辩解意见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其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某某停止对原告位于宁都县X镇X路X号的房屋中产权证标明的X号房屋的侵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并归还原告。二、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500元,由被告邱某某承担。

上诉人邱某某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明等产权来源的证据不合法,原审对不合法的证据予以确认是错误的,被上诉人依据不合法的协议书及不合法的公证书所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是无效的。

被上诉人答辩称:(2004)字第01—(略)号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是表示是否拥有产权的唯一证据,答辩人依法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原判决事实清楚,对证据采信合法、正确。至于开发公司未给上诉人解决杂物间是上诉人与开发公司之间的事,上诉人不能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争执的宁房权证(2004)字第01—(略)号房屋所有权证中的X号房,上诉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上诉人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被上诉人强占该房是非法的。因此,上诉人提出的被上诉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为此这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第117条之规定判决上诉人停止对被上诉人位于宁都县X镇X路X号的房屋中产权证标明的X号房屋的侵占,腾房归还上诉人的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费50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美星

审判员胡小娥

审判员温雪岩

二○○六年元月四日

书记员黄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