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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外文出版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9-2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一中民初字第6651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X号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外研社大厦南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秀锦,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东,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外文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X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外文出版社编辑,住(略)。

委托代理人罗杰,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简称外研社)诉被告外文出版社(简称外文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外研社的委托代理人王秀锦、刘某东,被告外文社的委托代理人罗杰、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外研社诉称:外研社于1997年1月出版发行《英汉多功能词典》(简称《英汉词典》外研版),并连续进行了推广宣传,于1998年获得全国优秀畅销图书奖,至今已印刷14次。外研社于2001年7月出版发行《现代汉英词典(新版)》(简称《现代汉英词典》),并先后在多家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于2002年荣获第五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二等奖,共印刷9次。外研社于2002年2月出版发行《英汉汉英词典》,并进行了宣传报道,于2003年12月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奖,共印刷4次。外研社于2002年5月出版发行《现代英汉词典(新版)》(简称《现代英汉词典》),并进行了宣传报道,共印刷7次。上述四本词典形成外研社特有的风格,为广大读者所熟识。外文社于2005年出版发行的《英汉多功能词典》(简称《英汉词典》外文版)模仿外研社的上述四本词典的设计风格,使用与外研社词典相似的图书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外文社立即停止使用《英汉词典》外文版的封面、书脊;2、外文社赔偿外研社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略)元;3、外文社在《中华读书报》上向外研社赔礼道歉。

被告外文社辩称:1、外研社未提供证据表明其已取得其出版的《英汉词典》外研版的合法授权,故其无权作为原告对外文社提起诉讼。即使外研社享有合法授权,该词典的版权页亦表明台湾建宏出版公司为共同权利人,外研社处分共有权益时,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现外研社并未取得建宏出版公司的授权,因而没有资格针对其与牛津大学出版社共同出版的词典(包括词典的封面、书脊)的权益以诉讼方式单独行使处分权,成为本案的合格原告。2、外研社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出版的涉案四本词典已成为知名商品,且其词典的装潢不具有特有性,其设计风格和设计理念是各出版社通常采用的风格,最早见诸于朗文出版社出版的《(略)》(美国英语词典)《(略)》(语言催化剂),为朗文图书经常使用的设计样式。同时,其他出版社在出版相关图书时也习惯使用类似的设计,其并不属于外研社所特有。至于颜色,外研社出版的词典几乎全部以深蓝作为背景颜色。由于颜色同样不属于外研社所特有,因而外文社的词典使用深蓝色也无不当。况且,读者在选择英文词典时,最为关注的是词典的查阅和使用功能,然后是词典的内容,再次是出版单位、价格、纸张、便携性和美观等。针对词典这一特殊商品,装潢相似并不能造成读者的误认,更不会使读者误买。而且外文社的涉案词典与外研社的词典相比,属于不同类型的词典,即使书名相同,其封面和书脊设计亦不相同,故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研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本院经审理查明:

1997年1月,外研社出版发行《英汉词典》外研版第1版,定价59.90元。该书共印刷14次,印数(略)册。该词典的封面注明外研社和建宏出版社(台湾)。1997年,该词典在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优秀畅销书”评选活动中荣获“1996-1997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2003年8月6日,《中华读书报》刊载了包括该词典封面图样的广告。

2001年7月,外研社出版发行《现代汉英词典》第1版,定价49.90元。该书共印刷9次,印数(略)册。2002年9月18、19日,外研社分别在《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刊载了包括该词典封面图样的广告。2002年,该词典在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组织的“第五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评选活动中荣获“第五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二等奖”。

2002年5月,外研社出版发行《现代英汉词典》第1版,定价49.90元。该书共印刷7次,印数(略)册。2002年9、10月、2003年8月,外研社分别在《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刊载了包括该词典封面图样的广告共4次。

2002年12月,外研社出版发行《英汉汉英词典》第1版,定价38.90元。该书共印刷4次,印数为(略)册。2002年12月,外研社分别在《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刊载了包括该词典封面图样的广告共4次。2003年12月,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向外研社颁发《全国优秀畅销书证书》,《英汉汉英词典》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

2004年2月11日,《中华读书报》刊载报道《外研社成功的奥秘在哪里》,报道中提到包括《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等多部品牌词典已经成为支撑外研社战略发展的重要力量。

2006年2月24日,外研社在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本《英汉词典》外文版,版次为2005年第1版第1次印刷,定价为48元,印数为(略)册。

2006年3月27日,内蒙古晶星外语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称外文社出版的《英汉双解大词典》、《汉英大词典》、《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最新版)》、《英汉词典》外文版与外研社出版的《现代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英汉汉英词典》、《英汉词典》外研版,以及外文社出版的《现代新英汉双解词典》与外研社出版的《牛津英汉双解小词典(新版)》、《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新版)》、《牛津现代英汉双解词典(新版)》等系列词典封面十分相似,经常导致店员上架时将外文社的词典误认为外研社词典,从而摆放在一起。同时,也不断有读者反映外文社的这几本词典与外研社的词典封面非常相似,容易混淆造成误购。

在诉讼中,外研社还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经济观察报于2001年10月29日刊载的报道《外研社之谜》,报道提及《现代英汉词典》;2、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5年1月颁发的奖牌,外研社被评为“先进高校出版社”;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于1998年12月颁发的奖牌,外研社被评为“全国优秀出版社”;3、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年英语图书零售市场出版社占有率排名》,表明2005年英语图书零售市场领先出版社排行榜,外研社位居第一,市场占有率为24.68%,外文社位居第五,市场占有率为4.37%;2005年英语工具书零售市场领先出版社排行榜,外研社位居第二,市场占有率为27.74%,外文社位居第六,市场占有率为2.42%;4、《中国图书商报》于2006年2月21日刊载的文章《北京地区出版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称2004年度北京出版社X家,销售收入(略).91万元,利润总额(略).80万元;5、为证明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和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的客观性,外研社提供了两个协会的简介,相关评奖通知和关于评奖活动的媒体报道等证据。

在诉讼中,外文社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朗文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略)》、《(略)》两本词典的照片及版权页复印件;2、商务印书馆、四川人民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的相关词典及其他词典的照片。

另查:朗文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略)》、《(略)》系原版词典,其封面设计与外研社或外文社出版的涉案词典有明显差别。

外研社出版的《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封面底色均为深蓝色,词典的上端上下排列标注词典的白色字体的中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大都有黄色上、下划线,中文名称上端中部为黄色的社名;封面右下角为白色/黄色斜线和蓝色/绿色三角形图案,斜线左侧至书脊下部均为红色/橙色的旗帜状图案或多层多色旗帜图案,整体图案的下端大都为社名的中英文名称。上述四本词典的书脊上端为横向书写黄色的社名,社名有下划线,中部为左右排列的竖向书写白色的词典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名称下部为外研社社标。(详见附图)

外文社出版的《英汉词典》外文版封面底色为深蓝色,词典的上端上下排列标注词典的白色字体的中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大都有黄色上、下划线,中文名称上端中部为红色的社名,英文名称下部有菱形和两个小三角形组合的图案;封面的下部右侧至书脊下端为绿色和橙色上下排列的波纹图案;书脊上端为横向书写红色的社名,社名有下划线,中部为左右排列的竖向书写白色的词典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名称下部为外文社社名和图标。(详见附图)

上述事实,有《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英汉词典》外文版等词典的封面、书脊和版权页,获奖证书,相关媒体报道和广告,《证明》,外研社的证据1-5,购书发票,外文社的证据1-2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图书的出版商应视为图书装潢的权利人。

虽然《英汉词典》外研版的封面及书脊均有外研社和建宏出版社的字样,但从其版权页的内容可知,外研社系该词典的出版发行商。况且,我国法律并未允许台湾出版商在国内出版发行图书,故建宏出版社亦不可能成为该词典的出版发行商。因此,外研社作为该词典的出版商,有权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故外文社主张外研社诉讼主体不适格,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等四本词典的发行量分别为51.4万册、16.1万册、38万册、39万册,发行量均较大,其中《英汉词典》外研版、《现代汉英词典》和《英汉汉英词典》还分别荣获“1996-1997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第五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二等奖”、“2003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等奖励。外研社对上述词典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和媒体报道,使其在英语工具书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销量,故上述词典系知名商品,其封面设计均有别于其他图书,形成了上述系列词典特有的装潢。

将《英汉词典》外文版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相比,虽然词典名称、相关文字并不相同,但封面及书脊的底色、文字颜色、线条及图案等设计元素的排列组合及排列位置基本相同,且二者均为英文工具词典,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本院认定外文社出版的《英汉词典》外文版与外研社出版的《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的封面及书脊等装潢相近似。外文社辩称外研社出版的涉案词典的设计风格广为出版社所用,但其所提交的对比词典无出版时间,也不能证明其他词典是否构成知名图书,故本院不予考虑。因此,外文社关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不是外研社特有的,故消费者不会导致误认的辩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因《英汉词典》外文版的出版时间晚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外文社应当知道《英汉词典》外文版的封面及书脊装潢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相近似,但其仍然使用该封面及书脊装潢,故本院认定外文社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出版发行《英汉词典》外文版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本案仅涉及财产权利,并未涉及人身权利,而赔礼道歉并非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故外研社主张外文社赔礼道歉,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本院根据外文社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英汉词典》外文版的定价、印数和销售利润等因素予以酌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外文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英汉多功能词典》的涉案封面及书脊;

二、被告外文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经济损失四万八千元;

三、驳回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10元,由被告外文出版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31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江建中

人民陪审员陈源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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