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东营国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刘某某欠款纠纷案

时间:2006-07-1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东民四初字第16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6)东民四初字第X号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东营市东营区东城绿园土方工程队业主,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孟祥瑞,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国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隆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怀民,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耿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东营国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案由:欠款纠纷

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至2005年7月1日,被告尚欠原告各类款项64.8万元。双方约定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赔偿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东营国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刘某某款项x元,上述款项于2006年8月2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x元,由原告刘某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松河

审判员于秋华

审判员李万海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崔海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