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江阴市澄江印花厂与上海华音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4-04-0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75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音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X镇X组(顾家塘)。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岷,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阴市澄江印花厂,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刘刚,江苏曹志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凌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X镇X路X号。

上诉人上海华音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音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2)闵民二(商)重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01年5月6日,上海凌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绮公司)与华音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份(即7万米合同),约定:凌绮公司在同年5月17日、5月23日向华音公司交付70,000米灯芯绒面料,其中深兰色37,600米、中兰色8,800米、浅灰色10,900米、砂色12,700米。单价11。70元,总货款为819,000元。

2001年5月23日,江阴市锦澄针纺公司(以下简称锦澄公司)受凌绮公司委托,与江阴市澄江印花厂(以下简称澄江印花厂)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份(即5.15万米合同),由澄江印花厂向锦澄公司供应5。15万米灯芯绒面料,其中米灰色12,700米、兰灰色30,000米、浅兰灰8,800米。签约后,澄江印花厂于2001年5月25日向锦澄公司供货9,002.7米、5月29日供货7,088.6米、5月31日供货13,118米、6月3日供货24,178。2米,共计供货53,387。6米。

锦澄公司于2001年5月25日交货给华音公司9,002.7米;5月29日交货7,088.6米;6月1日交货13,122。1米;6月3日交货24,236.7米,共计交货53,450。1米。

扣除2001年6月1日、6月19日分别退货683.6米、7,088.6米后,澄江印花厂实际供货45,615.4米。2001年5月23日至7月19日,相应货款533,700。18元结清。

2001年6月2日,华音公司向澄江印花厂发出传真函,主要内容:关于我司与凌绮公司订购的14w灯芯绒在贵厂生产。据说由于凌绮公司的货款没能按时落实给贵厂,造成了贵厂在操作上遇到了不小的麻烦,也造成了我司没有及时收到货物。整个单子的操作你我都没有任何地方做错,责任全在凌绮公司头上,但我们又能对他如何呢把他抓进去坐牢现在唯一能挽救的办法就是我们二家很好地配合,尽力把订单抢出去。关于货款的事我们公司会为你们工厂着想的。原本想在6月6日再给一点款子给老钱,现在看来不能直接给他,只能叫他直接背书给你们了,整个面料的款我们都能做到叫他直接背书给你们,吴某您看这样操作如何

2001年6月6日,澄江印花厂(供方)与华音公司(需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即6,000米合同),约定由澄江印花厂于6月8日前向华音公司提供深兰色灯芯绒6,000米,单价11.30元。此后,澄江印花厂交货7,431.6米,货款83,977。08元已结清。

2001年6月17日,澄江印花厂拟写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即1。6万米合同),主要内容系澄江印花厂于6月27日前向华音公司提供石头色灯芯绒15,000米,单价11。5元,交货后付款30%,余款25天内付清。此合同传真至华音公司,华音公司未加盖印章。

2001年6月19日、20日,澄江印花厂共向华音公司供应石头色灯芯绒16,100。3米,均由华音公司工作人员史伟明签收。

2001年8月17日,华音公司与凌绮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于2001年5月6日签订购货合同,由华音公司向凌绮公司定购面料7万米,交货期为5月17日、5月23日。由于凌绮公司在组织坯布和染色工作衔接上有问题,导致交货期一拖再拖,最后16,000米拖至6月19日才交清。凌绮公司迟延交货致使华音公司销出的货改为空运,华音公司为此承担了2。5万美元空运费。经协商,凌绮公司一次性补偿华音公司空运费人民币6万元(从货款中扣除。)

2001年9月24日,凌绮公司向澄江印花厂发出传真函,称:我司于今年6月在贵厂订做55,000米灯芯绒,贵厂已按协议交货,我司亦出具书面委托,委托华音公司结算。我司与贵厂及华音公司三方间的买卖关系亦中止。至于我司与华音所订7万米合同,因我司当时不能满足其要求,当时已与华音公司约定由其在它处补足余数,。而贵厂为华音公司所做16,000米灯芯绒,我司并不知情。因此,在后16,000米灯芯绒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与我厂无关。

2001年8月2日,庚龙公司因凌绮公司拒不履行(2001闵经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拖欠租赁费,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2001年9月3日,原审法院向华音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要求将其拖欠凌绮公司到期债务102,000元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庚龙公司执行。9月6日,华音公司以凌绮公司尚有增值税发票102,000元未开具为由提出异议,并表示如凌绮公司能够将发票开具,其将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原审法院认为该异议不能对抗庚龙公司之请求,遂于9月28日出具(2001)闵执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华音公司应给付凌绮公司到期债务102,000元。

澄江印花厂认为华音公司已收取了16,100.3米布料但未给付货款,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16,100.3米的面料款人民币185,153。45元。

原审法院认为,澄江印花厂向华音公司主张货款之诉请成立:首先,从时间、数量、货物流向并结合相关函件等可看出,5.15万米合同相应供货实则系澄江印花厂代凌绮公司履行7万米合同的行为,但1.6万米面料之送货均由华音公司工作人员史伟明直接签收;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华音公司承认收到过澄江印花厂发出的1.6万米合同之传真,华音公司虽未在该传真上盖章,但其接收1.6万米面料的行为,已表明接受了澄江印花厂供货,1.6万米合同实则在双方间已经成立。第三,华音公司辩称1.6万米合同澄江印花厂是代凌绮公司履行7万米合同的行为,除凌绮公司与华音公司的赔偿协议外,别无其他证据。另外,1.6万米面料均为石头色,而7万米合同并无该颜色。故澄江印花厂与华音公司间1.6万米布料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澄江印花厂实际供应了16,100.3米面料。货款185,153。45元理应由华音公司予以支付。遂判决:华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澄江印花厂货款185,153.45元。案件受理费5,213.07元,由华音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13。07元,由华音公司负担。

原审判决后,华音公司不服,上诉于本院称: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本案系争1。6万米布料只是7万米布料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买卖关系,对于这一点,被告已通过法院向凌绮公司支付了货款,原审法院通过执行已确认了这一点。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澄江印花厂则表示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凌绮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澄江印花厂与华音公司间虽未订立直接的书面合同,但华音公司对澄江印花厂发出的要约,以实际收货行为作出了承诺,故双方间建立了事实的购销关系,在2001年6月2日华音公司发给澄江印花厂的传真函中也可以直接反映出这一点,故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无误,华音公司理应将相应的货款直接付给澄江印花厂。从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方式看,7万米布料合同与本案系争货物买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诉人华音公司将两个合同混为一谈,与事实不符,对于上诉人华音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10,426。14元,均由上海华音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茂馥

审判员周继红

代理审判员周峰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季伟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