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与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3-03-0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X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X镇X路X号。

负责人李某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单训平,上海市徐某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矜,上海市徐某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单训平、何矜,被告法定代表人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11月30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36万元,借款期限自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0月25日,借款年利率6.552%,按季结息。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催讨至今未果。据此,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36万元,并偿付至2002年10月25日止利息人民币252,731。85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5,010元;3、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原告就其诉称的事实提供如下证据:1、贷款合同;2、抵押合同及房地产抵押清单;3、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4、借款凭证;5、催收通知书;6、律师代理费发票。

被告辩称:对原告诉称事实、请求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诉称的事实及请求,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且被告确认无异,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已依约向被告履行了放款义务。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款本息,其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并应按约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原告并据此请求对被告提供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36万元;

二、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偿付至2002年10月25日止借款期内利息人民币252,731.85元,以及自2002年10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5,612,731。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法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

三、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偿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5,010元;

四、如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有权以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为沪房地青他字(2001)第003,X号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项下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361元,由被告上海力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向本院预交上诉受理费。

审判长李某玲

代理审判员俞巍

代理审判员岳菁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樊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